文字解读 | 《晋城市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6-07-01 09:45:20 信息来源: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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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晋城市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修订背景条件?

建立健全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做好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晋城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2026年度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晋市应急总指办发〔2026〕1号)相关要求,对2020年发布的《晋城市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了《晋城市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2.《晋城市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预案适用于晋城市行政区域内或晋城市行政区域外涉及我市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工作。

3.晋城市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

4.晋城市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如何组成?

晋城市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晋城市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和各应急工作组共同组成。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晋城市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市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危害控制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事件调查组、技术专家组。各组的设立及成员单位组成可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调整。

5晋城市疫苗质量安全事件风险防控包含哪些内容?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储存配送单位应当遵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建立疫苗定期检查制度,加强疫苗接种管理,疫苗接种单位要严格掌握库存疫苗数量、有效期、疫苗使用情况,对有问题疫苗按照相关规定处置,严格掌握接种禁忌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免疫程序,加强接种后留观,发现不良反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相关监管部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苗全程电子追溯制度,不断加大疫苗安全监测力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安全。

6.晋城市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监测信息主要包括哪些?

(1)疫苗质量安全事件舆情信息,是指来自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移动网络等媒体及其他社会传播渠道上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相关信息;

(2)疫苗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抽样检测和风险监测等工作中发现的涉及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信息;

(3)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医疗卫生机构或获知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报告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

(4)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监测到疫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

(5)上级部门交办督办或市内、市外有关部门通报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

(6)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上报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

(7)其他渠道获取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

7.晋城市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几级?响应条件是什么?

根据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危害程度、事态控制能力、应对工作需要,应急响应由高到低设定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Ⅰ级为最高级。

Ⅲ级响应启动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

(1)发生苗头性、预警性、轻微疫苗质量安全风险或疑似事件,尚未构成一般事件的;

(2)依靠县级力量可以应对的;

(3)市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Ⅲ级响应的。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市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

(1)发生一般疫苗质量安全事件;

(2)依靠县级或一个部门的力量无法应对的;

(3)市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Ⅱ级响应的。

I级响应启动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市指挥部启动I级响应:

(1)发生较大及以上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

(2)超出本市行政区域的,需要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协调有关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

(3)市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

8晋城市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后期处置包括哪些方面?

主要包括评估总结、责任认定、善后与恢复等方面。

9.晋城市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保障措施有哪些?

主要包括队伍保障、技术保障、物资装备保障、信息保障、经费保障等方面。

10.《晋城市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中的名词术语解释?

疫苗:是指为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免疫接种的预防性生物制品,包括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

疫苗质量安全事件:指发生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反应、群体不良事件,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调查诊断确认或者怀疑与疫苗质量有关,或者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疫苗质量安全信息,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疫苗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需要说明的是: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1.《晋城市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由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修订,并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356-2032445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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