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晋城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25-12-29 10:10:08 信息来源: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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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法》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办法》(晋建房规字〔2023〕35号)有关要求,积极配套《晋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实施细则》(晋市建房〔2023〕192号)及《晋城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晋市建房〔2024〕151号)的实施,切实满足我市广大市民群众对地下停车空间的刚性需求,提高地下空间节约集约开发利用水平。

2.地下空间有哪些类型?

本办法所称地下空间,是指地表以下,能够开发使用的空间范围,包括结建、单建地下空间。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3.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列入《划拨用地目录》范围的地下建设项目可以采用划拨方式取得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他地下建设项目应当以出让、租赁等有偿方式取得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营性项目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取得。

4.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如何确定?

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出让年限,应当按照土地管理相关规定确定的用途类别确定。

结建式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与地表国有建设用地用途一致的,其使用权出让终止年期应与地表一致;地表国有建设用地存在兼容情况等多用途的,结建式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终止年期不得超过同用途的地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终止年期,亦不得超过不同用途的地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最长终止年期。已建成的地下空间,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从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约定时间起算,没有约定的,从施工许可证发放之日起计算。

解读单位: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356-2024242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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