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晋城市保安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目的是什么?
为规范全市保安服务行业市场秩序,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保安服务行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2.《通知》制定的政策文件依据有哪些?
(一)《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四)《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
(五)《山西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3.《通知》适应的范围?
我市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外省市在我市设立的保安服务分公司(简称“保安服务企业”)
4.《通知》中企业信用评价的信息来源主要有哪些途径?
国家、省、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信息,企业依法报送的相关信息,通过其他部门或社会组织获取,能够用以识别、分析、判断保安服务企业质量状况的客观数据和资料。
5.对企业信用评价的政府部门有哪些?
有市县公安机关、发展改革、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
6.各部门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信息共享、协同联动、保护权益;不得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7.《通知》中保安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等级分为几级?
由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8.《通知》中对保安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周期是多长?
周期为一年(上年度1月1日至上年度12月31日),期满重新评定;新设立的保安服务企业,自许可、备案之日起不足一年的,不作信用等级评价。
9.《通知》中对保安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认定程序是什么?
(一)企业准备材料向注册地公安机关提交《信用评价申请表》、《企业信用自评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
(二)县级公安机关牵头,联合属地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进行初审。
(三)市公安局联合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组成专项小组现场核验。
(四)专项小组结合初审意见,形成《评定结果汇总表》。
(五)通过晋城市公安局官网、“信用中国(山西晋城)”网站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六)企业对评价结果无异议后,通过晋城市公安局官网、“信用中国(山西晋城)”网站对外发布。
10.企业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如何处理?
公示期间企业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市公安局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市公安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对事实理由成立的,及时变更拟评定的信用等级并再次进行公示;不成立的,不予采纳并将原因书面告知异议方。
11.本通知的有效期是多久?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解读单位:晋城市公安局
政策咨询电话:0356-3010269
晋城市公安局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晋城市保安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