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关于规范丧葬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9-28 16:35:30 信息来源: 晋城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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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关于规范丧葬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目的是什么?

为进一步规范丧葬补贴工作管理,提升殡葬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文件。

2.《通知》制定的政策文件依据有哪些?

(一)《殡葬管理条例》

(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殡葬综合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三)《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规范惠民殡葬基本服务费补贴管理工作举措的通知》

3.惠民殡葬补贴具体包含哪些服务项目?

惠民殡葬补贴包括遗体接运(普通殡仪车,含抬尸、消毒)、遗体存放(含冷藏、3日内)、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骨灰寄存(1年)和骨灰盒(价值200元内)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4.哪些对象可以享受惠民殡葬补贴?

惠民殡葬补贴对象为施行火化的晋城市户籍城乡居民;在晋城各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全日制非晋城市户籍学生;与在晋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驻晋城军(警)部队的现役军人;经县(市、区)以上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

5.哪些对象不得重复享受惠民殡葬补贴?

已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特困供养人员等丧葬补贴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惠民殡葬补贴。

6.申请惠民殡葬补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在殡仪馆由逝者家属等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逝者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晋城各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全日制非晋城市户籍学生提交学生证或学校证明;驻晋城军(警)部队的现役军人提交军(警)证件或部队证明;与在晋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交相关缴费证明。申请人还需提交逝者不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特困供养人员等丧葬补贴政策的书面承诺。

7.申请提交后,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审核:(1)殡仪馆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审核。(2)符合惠民殡葬补贴条件的,建立惠民殡葬服务事项申请审批台账。(3)核对火化证明及费用清单,确认补贴金额。(4)殡仪馆确认无误后直接减免费用。

清算:殡仪馆减免费用后,将相关复印件和资料进行存档,资料一份殡仪馆留存,一份报县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按季逐一核实清算。外市户籍居民在晋城市各级殡仪馆火化的,殡仪馆应提供相关材料,指导丧属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申请。在晋城市以外的殡仪馆火化但未享受惠民殡葬补贴的我市户籍居民,参照以上程序在户籍地殡仪馆申请,其中城区、泽州县户籍的在属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

8.惠民殡葬补贴资金由谁承担?

惠民殡葬补贴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列入预算予以保障;对于驻市单位集中的城区,市财政予以50%补贴。

9.哪些对象可以享受火化奖励补贴?

对逝世后选择火化的,予以4000元一次性奖励补贴。

火化奖励补贴对象为死亡后施行火化的晋城市户籍城乡居民(不含享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丧葬补贴人员和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在晋城各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全日制非晋城市户籍学生;与在晋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驻晋城军(警)部队的现役军人;在城乡建设项目中迁坟干尸火化的。

10.哪些对象不得重复享受火化奖励补贴?

火化后骨灰装棺再葬或享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丧葬补贴待遇和集中供养特困待遇的,不得享受火化奖励补贴。

11.申请火化奖励补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在殡仪馆由逝者家属等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逝者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晋城各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全日制非晋城市户籍学生提交学生证或学校证明;驻晋城军(警)部队的现役军人提交军(警)证件或部队证明;与在晋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交相关缴费证明;城乡建设项目中迁坟干尸无法提交逝者身份证、户口本的,需提交村(居)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申请人还需提交逝者不享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丧葬补贴待遇以及不将骨灰装棺再葬的书面承诺。

12.申请提交后,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审核:(1)殡仪馆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审核。(2)符合火化奖励补贴条件的,建立火化奖励补贴事项申请审批台账。(3)殡仪馆核对火化证明,确认补贴金额。(4)殡仪馆确认无误后报逝者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按季核实结算。

在晋城市以外的殡仪馆火化但未享受火化奖励补贴的我市户籍居民,自火化之日起两年内持异地火化原件凭证等资料,参照以上程序在户籍地殡仪馆申请,其中城区、泽州县户籍的在属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

13.火化奖励补贴资金由谁承担?

火化奖励补贴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列入预算予以保障;对于驻市单位集中的城区,市财政予以50%补贴。

14.哪些对象可以享受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贴?

对逝者采取骨灰撒散、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格位存放20年(含)以上以及非火葬对象遗体深埋等节地生态安葬的,予以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补贴对象为:具有晋城户籍的城乡居民;驻晋城军(警)部队的现役军人;就读晋城各大、中专院校的全日制非晋城户籍学生;与在晋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以上且在本市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

15.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遗体火化并进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可向定点服务单位提出申请;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的,可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逝者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可向生前居住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乡)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在定点服务单位或属地乡镇(街道)由逝者家属等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提交节地生态安葬申请表,逝者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逝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和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与逝者的关系证明,逝者安葬形式相关证明材料。大、中专院校学生证及复印件;军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及复印件;在本市务工的外来人员应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金一年以上的缴费清单及复印件、居住证明;证件遗失或损毁的,需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遗体火化并进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可由经办人或定点服务单位提供现场图片资料;遗体深埋的可由村、社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16.申请提交后,审核流程是怎样的?

(1)定点服务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乡)收到逝者家属提交的申请后,及时初审并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相关申请资料报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审批(逝者为外来务工人员的报生前居住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审批)。(2)民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通过的花名册报同级财政部门核拨。

17.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贴由谁承担?

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标准由各县自行确定,但标准不得低于每具1000元;所需资金由各县级财政全额承担。对于驻市单位数量较多、安葬服务需求较大的城区,市级财政给予50%的资金补助。

18.哪些对象可免除殡葬服务费?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自愿、无偿捐献遗体、人体器官和组织的捐献者(含非本市户籍),逝世后选择火化的,可免除殡葬服务费。

19.免除殡葬服务费具体包含哪些项目?

免除的殡葬服务费包括殡葬基本服务费和殡葬延伸服务费两类,免除标准按照市、县政府核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执行。其中,殡葬基本服务费包括:遗体接运费(含抬尸、消毒、纸棺)、遗体存放费(含冷藏、3天以内)、遗体火化费(普通设备火化)、骨灰寄存费(1年期);殡葬延伸服务费包括:守灵、吊唁设施设备租赁等服务。捐献的人体器官和组织包括:心脏、肾脏、肝脏、肺脏、胰腺、小肠、角膜和软骨等。

20.申请免除殡葬服务费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捐献者丧事承办人向经办殡葬机构提交以下材料可以免除殡葬服务费:医疗卫生机构、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含检察、审判机关出具的死亡鉴定书);红十字会出具的捐献证书;丧事承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捐献者生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1.免除殡葬服务费具体由哪个部门审核?

殡葬机构对承办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直接予以减免。

22.其他丧葬补贴有哪些?

其他丧葬补贴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简称“三项费用”)。特困供养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

23.申领其他丧葬补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领时需提供:领取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受委托领取的须出具亲属签章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行政事业火化收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原工作单位介绍(证明)信;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表或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核定表。

24.申领其他丧葬补贴具体由哪个部门审核?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简称“三项费用”),由原工作单位向同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或人社局申领,经审核后,由原工作单位发放。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两项费用”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丧葬费由原单位按规定支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三项费用”由人社局审核。特困供养人员死亡后,丧葬费由民政局审核后予以发放。

25.不同类别的丧葬补贴是否可以叠加享受?

惠民殡葬补贴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特困供养人员丧葬补贴不得重复享受。火化奖励补贴(不含享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丧葬补贴人员和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贴以及遗体、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免除殡葬服务费政策可叠加享受。

26.丧葬补贴有哪些监管措施?

(一)严格审核把关。

(二)加强数据共享。

(三)强化资金监管。

27.如果有违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

对发现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按照“谁发放、谁负责”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追回补贴资金;对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对殡葬服务机构套取资金、变相收费等行为,取消定点服务资格,纳入信用失信名单,并依法依规处理。

28.本通知的有效期是多久?对于之前符合条件的是否可以补领奖励?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晋城市民政局 晋城市财政局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规范丧葬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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