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晋城市巡河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9-04-27 16:32: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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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河道管理,每条河流流经的每个村段都要设置巡河员。实现对河道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2019年4月18日印发了《晋城市巡河员管理办法》(晋市政办〔2019〕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理解,现对《管理办法》做如下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河长制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2017年5月晋城市出台了《晋城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工作体系基本建立。为使河长制工作引向深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河湖长制改革的工作方案》(厅字〔2019〕31号)的要求,我市出台了《晋城市进一步深化河长制改革工作方案》(晋市办字〔2019〕17号)。方案要求构建 “河长+河长助理+巡河员”的工作模式,为每位市级河长明确1名河长助理,协助市级河长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对行政区域内每条河流、每个河段逐一确定专职巡河员及其管辖范围,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强化履职尽责,打通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据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七章二十三条,包括总则、选任、工作职责、队伍管理、督查考评、经费保障、附则等。

  (一)总则

  总则要求健全河流村级监管体系,每条河流流经的每个村段都要设置巡河员。

  (二)选任

  《管理办法》规定了选任巡河员的基本条件:1.遵守法律法规;2.年龄在18-6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3. 熟悉该村(社区)基本情况;4.巡河员由县河长办统一聘任。

  (三)工作职责

  《管理办法》规定,巡河员负责所辖河道的日常巡查与信息报送;明确了河道的巡查范围、巡查内容、巡查频次;同时要完成河长、河长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队伍管理

  《管理办法》规定,巡河员的设置以村(社区)为界,每村(社区)设置一名巡河员,实行“县聘、乡管”制度,县级河长制办公室每年组织巡河员开展培训,加强安全教育以及做好安全防护等措施。

  (五)督查考评

  《管理办法》规定,县级河长制办公室制定巡河员考核工作制度,指导各乡(镇)对巡河员的考核工作。

  (六)经费保障

  《管理办法》明确了巡河员的经费来源及补助标准。沁河、丹河、获泽河、东大河、白洋泉河、白水河、长河七条河流的巡河员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按5:5负担。其它河流的巡河员费用由县级财政解决。

  沁河、丹河、获泽河、东大河、白洋泉河、白水河、长河七条河流的巡河员费用标准按人均每月300元发放,乡(镇)政府可根据考评结果对巡河员费用作相应调整,但每人每月不得低于200元,不得高于500元。其它河流的巡河员费用标准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期满自行失效。(供稿:晋城市水务局)


责任编辑: 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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