茹太素:敢批龙鳞 不避斧镬
茹太素(1341—1394),明代泽州县大阳镇西大阳村人。洪武三年(1370年)中乡举,授监察御史。洪武六年,擢四川按察使,以处事公允著称。第二年五月,召为刑部侍郎。向明太祖上疏建议:自中书省内外朝廷百官,均须受御史按察使监督。而御史台又没有健全的考核制度,宜令守院御史建立制度,考核官吏;磨勘司官吏数少,难以检核天下钱粮,请准许该司增置若干员额,各分为科;京城以外的各省、卫,凡会议军民事宜,因不能互相配合,往往拖延推诿,耽误国事。所以,需要各设按察司一名,以便组织联络。明太祖皆准奏施行。
洪武八年(1375年),茹太素因事坐累,被贬为刑部主事。有一次,他向皇帝上疏,陈述时务的弊病,长达万言。明太祖让中书郎王敏念给他听。疏中有“才能之士,数年来幸存者,百无一二,现在朝廷所任用的都是些愚腐的儒生和庸俗的官吏”等语,言多忤触。太祖大怒,召茹太素当面质问,并当众廷杖。第二天晚上,太祖息怒,让人继续读疏折给他听。听罢,认为茹太素的疏中有四事可行。太祖感慨地说:“为君难,为臣也不容易呀!我下诏,求直言,欲其切于事,而简于言。文词太多,就使人不得要领。太素所要陈述的事情,五百字就足够了,何必写那么长呢!”遂令中书省规定,奏对的格式,上疏陈述施政得失,只要简明扼要,无须繁文冗章。同时,命令把太素上疏中可行的建议摘录出来,亲加序言,颁发朝廷内外,予以实施。
洪武十年(1377年),茹太素出任浙江参政。不久,请假回乡,侍奉双亲。洪武十六年(1383年),朝廷召他作刑部侍郎,只过了一个月,就调任都察院佥都御史,复降翰林院检讨。洪武十八年九月,升任户部尚书。
茹太素为人正直,忠心报国,不避斧镬,频频获罪,太祖皇帝也多次原谅他。有一天,太祖设便宴于偏殿,饮至方酣,随口赋诗曰:“金杯同汝饮,白刃不相饶。”太素叩头谢恩,随即续韵对曰:“丹诚图报国,不避圣心焦。”太祖听了颇为感慨。不久,谪为御史,进而又与詹徽等12人被治罪,竟坐法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