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获得“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称号

发布时间: 2010-11-18 09:22:55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字号:

请打开微信扫一扫

打印

     (本网讯  记者尚鹏飞报道)5月23日,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我市被中央综治委授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高奖——“长安杯”,同时被表彰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2001——2004年)。6月2日,市政法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此事。

   此次表彰为四年一次,我市在此之前已连续三届获得“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称号。根据规定,连续三次获得此称号的就可获得“长安杯”。据悉,此次颁发“长安杯”,全国入选的333个先进地市中仅有22家获此殊荣。

   多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综合治理的《决定》和《意见》,紧紧抓住领导责任制这一龙头来推动工作;公安部门深化“严打”整治斗争,为期三年的集中“严打”成果全省领先;与此同时,积极发挥骨干作用,引深警务机制改革,优化警力配置,开创了“动态管理,区域控制,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治安管理新局面。2003年以来,我市实施了“科技强警”战略,一大批科技含量高、反应能力快的装备设施得以运用,提高了政法部门能力和水平。
   
    成绩的取得,是对我市综治工作的肯定,更是鞭策。全市政法综治部门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对照、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综治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高举构建“平安和谐晋城”旗帜,落实市委常委会确定的综治工作重点,不断推进综治工作迈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 靳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