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
受理时间: 2021-05-19
事项内容:

李女士反映:她在城区钟家庄办事处东上庄村经营了一家药店,药店平日同时售卖奶粉和保健品。想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近期她前往城区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办理该证件被驳回,原因事需交不动产登记证,但她所经营药店的房屋属于小产权,无法提供不动产登记证。具体该如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希望相关部门予以告知。

处理结果:

城区政府5月20日回复:经城区政务大厅食品业务科室核实,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16号文件)第九条要求,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农村自建房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禁止将非法建筑、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房屋用于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