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4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沁水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次跨入检察院的大门,我抬头看着那高悬的国徽,心中只有一个信念:公正是我儿时的梦想,也将是我一生的追求。
侦查新兵,勤勉尽责无愧使命
在自侦部门工作,加班加点是家常便饭。出差,通常是一走几个星期看不到人;哪怕过一个正常休息日,往往也成为一种奢望。对我们家在外地的人来说,跟家里人聚少离多已是常事。别人下班都回家了,我们下了班还只能在班上;别人星期天就是休息日,我们的星期天可能是战斗日,不是在出差,就是在下乡;不是在看人,就是在讯问。
2005年,在办理沁水县一起受贿案件时,由于案情复杂,犯罪嫌疑人曾长期在公安任职,有较强的反侦查经验,涉及十几个行贿人和其他证人,为了不打草惊蛇,防止犯罪嫌疑人、证人销毁证据,我和同事们连续奔波几十天,每天加班到凌晨,没有休过一个礼拜天。最终犯罪嫌疑人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十年以上刑罚。我在沁水检察院的三年多来,围绕着群众关注的教育、医疗、房产、林业、交通等热点领域,直接参与查办案件30余件,依法追究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十余人,所办案件无一例冤假错案、无一起群体上访。2006年,我被沁水县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官。
公诉岁月,注重细节追求极致
在公诉工作的六年时间,于我而言是“忙碌充实,收获满满”的。2009年3月,在全市有着重大社会影响的“张某等特大拐卖儿童案”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该案涉及30多名被拐儿童,涉案犯罪嫌疑人12人,案卷50多本,社会影响非常大。面对如此高难度的大案,刚参加公诉时间不长的我,把参加该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当作挑战自我的一次机遇。接受任务后,我一头扎进了堆积如山的案卷中。经过细致审查,发现有2名犯罪嫌疑人有介绍买卖儿童的犯罪事实,但公安机关没有追诉,果断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补充相关证据。起诉法院后,二人均被法院判决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六年来,我成功办理百余件公诉案件,追诉漏罪、漏犯多起,所办的李某受贿案还被省检察评选为优秀出庭案件。2012年,在全省优秀公诉人竞赛中,我以总成绩第一名获得省级优秀公诉人称号,荣立三等功,并有幸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公诉人才库。最让我欣喜的是,这一年的2月,我被组织批准加入中国共产党,这是我终身难忘的日子。
未检几年,整章建制观护帮教
2013年10月,我担任未检处副处长。在未检处工作的三年多时间里,我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指导全市未检部门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单独或者联合其它单位先后起草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2015年,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被共青团山西省委命名为山西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16年,被共青团中央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2017年,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荣获集体三等功。
这几年中,我还为多所学校上过法制课,既包括几百人的公开讲授、小班化的互动问答,也包括生动活泼的法制漫画、法制故事的内容讲解。每当我看到孩子们纯粹清澈的双眼,感受到他们对法律知识的好奇渴望,我就会油然而生一种使命感、责任感,我觉得能尽自己的微薄力量,给孩子们传授一些最基本的法律知识,教会他们如何面对现实的危险,作为法律工作者,很荣幸也很有意义。
职务犯罪,配合监改办理大案
2017年,正逢监察体制试点改革,我不仅要办理自己的案件,还要做好配合监察体制改革的各种调研材料,繁忙程度可想而知。2019年以来,我办理了多起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受到了省院、市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2018年7月,我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20年2月,我因在办理大要案件中表现突出,荣立三等功。
经历岁月的洗礼,在艰难坎坷中砥砺品质、在多种岗位上锤炼作风、在重大复杂案件中增长才干,让我更加懂得虚心、尽责、善良,更加不忘入党初心、入检初心!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国家公诉人,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脚步将永远不会停歇,服务人民群众的理想信念也将永远不会淡漠!
责任编辑: 常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