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等4部门印发通知实施3项政策举措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就业

发布时间: 2026-07-11 08:42:35 信息来源: 山西新闻网-山西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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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通过“两延续、一优化”实施3项惠企利民政策举措,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积极吸纳青年就业,助力提升职业技能。政策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延续实施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优化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列入我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职业分类与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一致、数字和绿色职业等级证书之一的,按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对取得我省多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增加每人每年申请补贴次数,共计不超过3次。

《通知》强调,要强化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优化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免申即享”经办模式,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政策信息,经确认领取后及时发放返还资金;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经企业确认及授权后,可将资金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强化基金风险防控,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等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同时要求各地加强部门协作,优化经办流程,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政策落地见效。(记者 王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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