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省直单位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6月25日,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启动省直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省直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登记、保费缴纳等核心工作内容,进一步完善省直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通知》明确,省直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登记需遵守分类办理、简化流程的原则,所有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无须单独办理长护险参保登记,由省医保中心和税务部门通过信息系统自动完成参保录入。
针对参保人员未成年子女,《通知》明确待遇享受年度1月1日前未满18周岁、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成年人,可随同父母或法定抚养人纳入省直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免除个人缴费。参保单位只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人员绑定名单、法定抚养关系承诺函及电子版人员信息,纸质材料留存备案,即可到省医保中心窗口办理绑定业务,审核通过后即时生效。
同时,原省直公费医疗待遇享受人员,统一纳入省直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范围,由所在单位配合省医保中心完成专项参保登记工作,确保保障全覆盖、无遗漏。
在保费缴纳方面,我省优化险种缴费结构,不增加企业总体缴费负担。自7月1日起,省直参保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至8.25%,同步新增0.15%的长期护理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两项险种单位总缴费比例保持8.4%不变。单位每月办理基本医保缴费时,同步办理长期护理保险单位部分缴费业务。(记者 宋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