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能源局优化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管理

明确提出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发布时间: 2026-06-25 08:32:16 信息来源: 山西新闻网-山西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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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太原6月24日讯 近日,省能源局就优化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管理下发通知,明确提出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其中,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全部自发自用”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全部自发自用”分散式风电项目,由各市能源局自行组织实施,其余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项目纳入省级年度建设规模管理。

通知指出,调整公共机构光伏用电比例。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发自用电量占年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50%。利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向电网企业提供有效建筑物权属、用途等印证材料后,自发自用电量不受该比例限制。

通知就科学有序做好项目接入工作提出,优先支持“全部自发自用”项目。基于承载力评估结果,对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施差异化接网管理,红色区域原则上仅支持“全部自发自用”项目开发建设,根据源荷匹配情况,合理配置分布式独立储能设施,确保不发生反向重过载、电压越限、短路电流超标、谐波越限等问题;黄色区域优先支持“全部自发自用”项目开发建设,鼓励“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加装必要规模的储能设施;绿色区域在保证电网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各类项目按相关规定有序开发、及时并网。

就加强新型配电系统建设,通知明确鼓励支持10千伏及以下分布式独立储能示范应用。(记者 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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