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救助流程、细化救助标准,全面提升临时救助时效性与可及性,切实筑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
《实施意见》紧扣“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定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措施。明确了全面推行急难事项“小额快救”、对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实施托底救助、规范实施临时救助“一事一议”、加强“救急难”信息对接服务等7项重点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对因教育、医疗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可按照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审核审批程序给予临时救助,原则上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发放”方式,定期定量发放临时救助金。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尚处于审核确认过程中,或者已审核确认但救助金尚未发放,且当下基本生活难以为继、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可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对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未参保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结合实际情况,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急难事项“小额快救”,根据救助人数分档确定救助标准,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3天。对困难情形复杂或救助金额已达到上限仍不能缓解基本生活困难的救助个案,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通过集体会商研究解决。发挥各级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工作衔接机制作用,对政府救助后仍有特殊困难的,可通过我省“救急难”信息对接服务系统,进行供需精准匹配,由慈善组织和社会力量实施救助帮扶。
据了解,该《实施意见》自5月12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各地将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加强政策宣传与基层队伍建设,提升政策知晓度和救助服务水平,让救急解难更及时、更精准、更暖心。(记者霍雪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