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统战部、省林草局研究制定《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各市、县(市、区,以下统称县)实施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分为开发式帮扶、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5个任务方向。明确帮扶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产业发展、就业增收、补齐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及其他方面。帮扶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并由省财政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统战部和省林草局共同管理。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年度预算安排,审核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预算,指导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等。收到中央帮扶资金预算后,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在20日内向省财政厅报送分配计划,省财政厅于30日内正式下达预算,并抄送财政部山西监管局。
《办法》强调,各地要建立并逐步完善帮扶资金项目库,帮扶资金支持的项目应从项目库中选择,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程序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报批。地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年度资金安排,财政部门及时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结束后,财政支持政策转向常态化长效保障,为持续推动欠发达地区发展、促进共同富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和财力支撑。(记者 任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