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开发区经安部,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晋城市重点研发计划(高新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产业和方向
(一)坚定不移推进能源革命
1.煤炭产业
(1)煤矿智能化开采技术与装备
(2)矿山地质透明技术
(3)煤矿灾害防治技术
(4)煤基资源高值化绿色利用技术
2.煤层气产业
(1)煤层气增产改造技术
(2)低浓度瓦斯高效利用技术
(3)煤层气采输装备智能化技术
3.新能源产业
(1)固态电池用关键材料的研发及应用
(2)低风速发电关键技术研究
(3)新能源发电转换效率及存储技术研究
(二)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1.光机电产业
(1)智能制造工艺与设计平台研究
(2)机器人智能协同作业系统研究
(3)半导体激光器研发及应用研究
2.数字经济产业
(1)传统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2)数智技术创新和产业应用
(3)智慧康养产业场景的开发与建设
3.冶铸产业
(1)高性能新型冶铸合金材料研发
(2)冶铸绿色工艺技术及设备研发
(3)冶铸生产中的智能化研发应用
(4)基于AI的冶铸检测技术研究
4.装备制造产业
(1)应急救援装备研制
(2)矿山工程新装备、新工艺研制
(3)自动化生产技术研发应用
5.新材料产业
(1)煤基新材料的研发及应用研究
(2)陶瓷制备及新工艺研究
(3)纳米新材料的制备及应用研究
(4)新型吸附材料的制备及应用研究
二、申报要求
1.第一申报单位(包括单独申报、联合申报)须为晋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鼓励产学研联合参与项目申报。第一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的,须与晋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非高等院校)联合申报。
联合申报项目的,申报主体间应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同),明确任务分工、投入比例、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等内容。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单位运营状态良好,具有开展科研活动的基础,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人才、技术、设备、场地等条件,有配套资金落实保障能力和良好的信誉。
3.同一单位(第一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项目组织推荐单位进行申报,已获得其他财政支持的项目、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4.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196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原则上为牵头申报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如为聘用人员,须提供聘任证明;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科研诚信记录良好;原则上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1项,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鼓励青年科研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5.申请资助经费仅作为引导经费,项目配套资金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项目立项后,引导经费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6.申报单位是企业的(包括第一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须提供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项目申请人及参与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切实担负起法人主体责任。组织单位要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8.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申报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虚报项目、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本年度计划项目。申报单位近期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问题的,不予支持。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晋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
2.项目可行性报告(提纲见附件2);
3.自筹经费承诺书诚信承诺书(附件3);
4.晋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4)
5.申报单位(含参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6.项目负责人在职、在岗或在聘和职称(学历)证明材料(在聘证明需明确受聘期限);
7.联合申报的应提供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限能满足项目实施;
8.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包括第一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提供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文件等,包括科研成果、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涉及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须提交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环评报告,特殊行业须提供符合该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证书、产品认证、市场准入证明、环保合格证明、安全检测报告等)。
四、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请认真查阅并严格按照《晋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晋市政办〔2021〕42号)、《晋城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晋市政办〔2022〕36号)等执行。
2.项目经费预算中直接费用按照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中除2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
3.支持强度:单项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项目执行期为2-3年(2026年1月-2027年12月或2026年1月-2028年12月)。
4.不受理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
五、申报程序、时间和受理方式
1.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
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无需胶装),一式五份报送至项目申报组织单位,由组织单位审核后集中报送至市科技局。
申报单位和项目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在申报材料内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采取常态化申报和集中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本批集中申报受理截止日期:2025年10月17日。
报送地址:晋城市泽州南路851号农业大厦739办公室
受理科室:科技项目与成果转化科
咨询电话:0356—268800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