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晋城市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7-09 09:38: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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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市政办〔2019〕27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城市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            
晋城市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8〕37号)的精神,进一步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切实提高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获得感,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公平开展金融服务
  1.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切实履行服务民营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发挥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的“头雁”作用和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的“主力军”作用。坚持对各类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消除对民营企业的各种隐性壁垒,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信贷准入标准不高于其他企业,信贷审批效率不低于平均水平,切实做到国有、民营一把尺子量到底。〔责任单位:人行晋城市中心支行,晋城银保监分局〕
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2.强化政策引导,积极落实好定向降准政策,发挥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正向激励作用,引导银行机构完善金融服务、加强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的信贷支持力度。新发放公司类贷款中,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贷款比重。〔责任单位:人行晋城市中心支行,晋城银保监分局〕
  3.用好晋城市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互助补偿机制,采用会员制形式,为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生产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提供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期限、50万元以下和100万元以下两档额度的免担保抵押的流动资金贷款。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信用贷款发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晋城市中心支行,晋城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进一步发挥好政府主导的企业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作用,新增2亿元应急还贷资金,为有前景、有市场、有技术但暂时出现流动性资金困难的民营企业提供低成本“接续还贷”“纾困救助”等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晋城市中心支行,晋城银保监分局〕
  5.推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围绕核心企业、行业集群和政府采购项目,引导其在中征应收账款平台确认账款,开展配套上下游民营企业的供应链金融服务。〔责任单位:人行晋城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三、支持企业直接融资
  6.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挂牌,为纳入后备资源库的企业提供八项系统服务。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等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奖励300万元;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借壳上市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奖励3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民营经济管理局,市财政局〕
  7.鼓励企业开展直接融资。境内外上市企业以配股、增发等方式开展再融资,按照融资规模的0.5%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新三板”挂牌企业开展再融资,按照融资规模的0.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企业开展再融资,按照融资规模的0.5%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发行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开展直接融资的企业,按照融资规模的0.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民营经济管理局,市财政局〕
  8.建立上市挂牌中介机构备选库。遴选有证券期货资质、信誉良好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民营经济管理局〕
  四、提高担保融资水平
  9.完善担保风险补偿,整合市县两级担保资源壮大担保实力,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下沉重心聚焦支农支小,对上一年度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责任余额进行5‰-7‰的分档补偿,对上一年度融资担保公司涉及“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按2.5‰进行补偿。实现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对“三农”小微等民营企业的担保额占比不低于50%,500万元以下的户数不低于80%。〔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10.建立担保费率补贴机制,坚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准公共定位,不以营利为目的,逐步减少反担保等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可取消反担保。在全省率先全部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降低至1%,切实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五、深化银保合作服务
  11.用好《晋城市中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办法》,发挥保险特有的增信功能,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融资提供保险担保服务,财政按照贷款本金2%的标准补贴保费。〔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12.发挥保险机构普惠金融服务功能,鼓励相关保险机构针对民营企业创办群体及个体工商户等,提供最高额度50万元的信用贷款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晋城银保监分局〕
  六、专项清欠帮助纾困
  13.开展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企业债务清理专项行动,认真起底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金融机构要做重合同、守信用的表率,依法依规及时支付各类应付未付账款,率先在全市实现无拖欠,确保民营企业有明显获得感。〔责任单位:晋城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民营经济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七、优化融资服务环境
  14.深化“金融+”品牌,探索建立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中心,在政务大厅整合窗口资源,择优筛选服务民企优秀金融机构入驻,搭建上线晋城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一站式集中便捷的“线上+线下”融资服务。组织筛选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和创新金融产品,以县域为单位开展“基层行”“园区行”“商圈行”推荐对接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面对面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晋城市中心支行,晋城银保监分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完善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守信经营的民营企业进一步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对恶意逃废金融企业债务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信用环境。支持金融机构加快不良贷款剥离核销,盘活金融资源。民营企业要依法合规经营,珍惜商业信誉和信用记录,主动做好信息披露,为金融支持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人行晋城市中心支行,晋城银保监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6.净化金融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金融信贷领域吃拿卡要、强行返点等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机构和个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等有关机关依法查处。〔责任单位:晋城银保监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八、推动政策实施落地
  17.建立监督检查和跟踪督办机制,督促金融机构落实服务民营企业政策,解决堵点难点。根据“两增两控”目标完成情况,在机构准入、监管考核等方面适度提升监管容忍度,施行差别化监管政策,将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由2%提升至3%。对据不落实政策、推诿扯皮或大打折扣的,严肃处理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责任单位:晋城银保监分局,人行晋城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18.建立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数据监测分析机制,完善晋城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及结果运用,调整加大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评分系数和权重,各类财政性资金主管部门积极探索评价结果的实施运用,对贡献较大的金融机构在财政性存款方面进行倾斜,金融监管部门在批设服务民营企业专营机构、网点方面予以优先受理和政策倾斜,激励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晋城市中心支行,晋城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上述优惠政策如与现行优惠政策存在交叉,按照企业自主选择、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解读:

责任编辑: 常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