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各项优惠政策全面落到实处

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9-01-02 17:46: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字号:

请打开微信扫一扫

打印

  《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30条涉及财政部门职责共12条,市财政具体支持措施如下:

  一、 进一步开放民间投资领域。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已经明确:积极扩大政府向民营企业购买产品和服务范围,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推进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的PPP模式。我局将根据我市PPP项目实施情况,择优选择一批好的项目开展社会资本投资示范,吸引民间资本参与。

  二、 促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合作发展。我们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出台扶持政策,对获得国家部委、军委相关部门军民融合项目资金的,按金额的5%给予配套。对年度内新增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合同或与军工企业配套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合同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 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我局将根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预留30%资金专门用于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60%,保证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落实好山西省财政厅近期出台的《山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融资方案(试行)》,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无须提供财产抵押质押,可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采购合同作为信用担保向银行贷款,解决我市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

  四、减轻税费负担。税费减免和收费项目设置权限在省以上,我们将严格贯彻执行相关减负政策。同时我们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非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专用票据(含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的都属于乱收费行为,如有企业收到其他票据要及时向财政部门举报反映,经核实后对乱收费行为将严肃处理,并纳入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联合惩戒。

  五、防范化解流动性风险。我局将进一步整合原支持民营经济的各项基金与产业扶持资金,筹组晋城市支持民营企业纾困发展基金3亿元,用于为骨干民营企业提供应急低成本“接续还贷”服务、解决重点民营企业的资金流动性问题及其他融资难题。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方面,我局近日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统计汇总情况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清欠工作。

  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我市已经出台《晋城市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七、支持企业直接融资。《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在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方面明确,凡在“主板”、“创业板”、“中小板”、“新三板”以及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融资成功的民营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补贴。具体由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财政将奖励补贴资金落实到位。我局将进一步配合相关部门根据省级支持政策、标准对我市直接融资政策进行补充完善, 对有必要调整提高标准的,协商有关部门给予提高标准。

  八、 提高融资担保水平。对融资担保费率低于3%的差额部分给予补贴。

  九、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创新。鼓励民营企业建设产业技术创新中心、技术研发中心,加强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组建各类国家级、省级的实验室,提高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对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或连续3次通过复审的省级民营科技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普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的科技型民营企业给予资助,每个企业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我市重点企业成为产业与技术创新联盟成员单位。

  十、支持民营企业引进人才。鼓励民营企业引进“两院”院士等杰出人才、重点技术领域和行业高层次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民营企业引进的各层次人才享受与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同等政策待遇和津贴。民营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可申请政府有关资金支持。对人才培养较好的企业予以适当奖励。财政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奖励资金,同时加大我市民营企业人才培训资金支持,根据民营企业自身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实际,按一定标准对企业进行资金支持。

  十一、加快市场主体培育。对为保证规模企业稳定发展,加大“小升规”企业扶持力度,对首次达到“小升规”的小微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上规入统后连续2年未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再奖励10万元,连续3年未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再奖励10万元。

  十二、弘扬企业家精神。配合制定获得全国、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百强民营企业的奖励办法,对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财政部门将安排专项资金做好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在支持民营经济方面有哪些重点工作

  按照省委省政府支持民营经济30条和市委市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决定的总体要求,我们的重点工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调机制。定期梳理在招商引资、拆迁补偿、政府工程款项结算、 PPP项目等方面的政府承诺事项,及时兑现各项补助补贴资金。

  二是建基金。企业没有资金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为此我们将清理整合原有的扶持民营企业的基金、资金,组建支持民营经济的专项基金,重点解决民营企业的资金流动性问题,服务低成本接续还贷和其他融资难题。

  三是补政策。落实和完善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和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政策,比如,在PPP项目选择上要推出一些适合民营企业参与的好项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从采购目录的制定到采购方式的核准要向中小微企业倾斜,尤其是小微企业。目前在实际的采购活动中启用的网上商城,供应商大部分就是小微企业。


责任编辑: 张娅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