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激励干部奋发有为意见,为干部干事创业“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 2019-12-20 08:00: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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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当前一些干部因怕出错、怕担责而导致的不敢、不愿甚至不作为、不担当的问题。2019年4月,我市制定出台《关于正确把握改革创新中的纪法界限、激励干部奋发有为的意见》。《意见》共7章22条,从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处置、审查调查、处理处分、关心关爱干部等方面作出规定,并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12月6日,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两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典型案件,及时为受到诬告蒙冤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影响;对诬告陷害者,坚决运用党纪国法进行惩戒。通过正确把握改革创新中的纪法界限,进一步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充分激发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以改革创新精神和奋发有为状态,投身到“晋城的事,大家想、大家说、大家干”中,为新时代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持。


责任编辑: 时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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