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

发布时间: 2021-04-15 18:14:54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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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拓展农村低保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等因素,我市再次提高了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

2021年1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660元,平均每人每月提高3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5640元,平均每人每月提高30元;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也随之进行了调整,提标补助资金将于6月全部发放到位。(供稿: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 茹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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