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主动容积极容尽量容 促大胆干放手干全力干

发布时间: 2021-07-15 14:56:11 信息来源: 太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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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精准容错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若干规定》答记者问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精准容错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就《规定》的出台及重点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出台《规定》的意义和目的。

答:今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我们党开启第二个百年新征程的起步之年。晋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迈入新征程,迫切需要广大党员干部脚踏实地地干、雷厉风行地干、掷地有声地干。市纪委监委根据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和党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结合我市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状况,立足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责定位,专门就精准容错出台《规定》,宽容干部在推动发展、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攻坚克难中的失误错误,旗帜鲜明为那些敢闯敢试、积极作为、心无旁骛抓党建、谋改革、促发展的干部撑腰鼓劲,激励大家大胆干、放手干、全力干,广泛凝聚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磅礴力量。

问:请介绍一下《规定》遵循的基本原则。

答:《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为主要依据,结合近年来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积累的有益经验,从容错界限、容错措施、容错程序等方面提出一系列要求。遵循的基本原则概括起来为“四个坚持”:一是坚持事业为上、服务大局。容错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引导党员干部建功新时代、奋战新征程。《规定》把保障党的事业和服务中心大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教育挽救干部、保护激励干部作为监督执纪执法的初衷,坚持力度、硬度和温度相统一,推动形成有利于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二是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精准识别可容之错、实事求是大胆容错。三是坚持尊重历史、尊重民意。容错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针对干部出现的失误错误,充分听取干部本人的陈述和申辩,充分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的评价和意见,充分了解干部在服务对象和基层群众中的口碑,确保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心服口服、群众满意。四是坚持宽严相济、不枉不纵。容错绝不意味着给纪律松绑,必须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该容的错大胆容,不该容的错坚决不容,防止混淆问题性质,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

问:《规定》对于容错界限是如何把握的?

答:关于容错界限的内容,是《规定》最大的亮点,为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提供了最大的政策支持和保护。总的来说,我们坚持在事实认定、性质把握、处理分寸上求“实”求“是”,做到严有标准、宽有尺度,刚柔并济、宽严相济,在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内大胆容错。主要把握三方面要素,一是把握“为公”与“为私”的界限。只要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发展,没有为个人谋取私利,应容尽容。二是把握造成损失和负面影响程度。对没有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或造成一定损失和不良影响,但积极挽回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免责或减责。三是把握追责问责的尺度。对举报反映很笼统,或经查无证据证实的,坚持“疑罪从无”,包括给予免责处理、自觉整改到位的均不作负面评价,最大限度宽容保护干部。同时《规定》突出操作层面的具体化清晰化,对干部可能出现的失误错误,从免责、减责、不作负面评价以及不予减责免责的四个层面分别列出“清单”,不搞“模棱两可”、不搞“含糊其辞”。

问:纪检监察机关将如何开展容错工作?

答:纪检监察机关将从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研判、确定处置方式、开展核查调查、精准追责问责等方面,全过程、全链条渗透严管厚爱并重、纪法情理融合理念,最大限度释放纪检监察工作正能量。

比如,在信访举报受理环节,对于巡察期间已主动整改到位的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已核查过有结论的举报、无实质性内容的举报、与举报人无关联且没有涉及他人的举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监督部门已经处置处理过的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或直接予以了结,以此来减少对干部干事创业、正常履职的干扰。

再如,在线索研判和确定处置方式环节,充分考虑对干部的影响、对事业的影响,秉持审慎稳妥的理念,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属于创造性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或正常履职中的因公越界,且没有明显违纪违法问题的,经集体研判后,转被反映人单位党组(党委)处理。如果涉嫌轻微违纪违法、造成较小损失或影响,一般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对造成较大损失或产生较大影响的,一般采取初核方式处置。对被举报人正在承担重大改革事项、重要工作或急难险重任务,且涉嫌违纪违法行为较轻微的,可予以暂存待查,防止执纪执法简单化挫伤干部积极性、影响发展大局。

再如,核查调查必须做到“六看”:一看问题性质,看是工作失误还是违纪违法;二看主观动机,看是无心之过还是有意为之;三看客观条件,看是履职过失还是失责失职;四看程序方法,看是民主决策还是任性妄为;五看后果影响,看是轻微影响还是严重危害;六看悔错改错,看是主动纠错还是放任无视。“六查”的目的就是本着对干部负责、对事业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全面查清事实、准确定性量纪,决不冤枉一个好同志好干部。

问:如何精准用好追责问责措施?

答: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但追责问责关键在精准。针对过去个别部门、单位出现“甩锅式”问责、“顶锅式”问责、问责过重以及追责问责过多指向一线干部、基层干部等问题,《规定》明确规定:对因领导决策不科学、部署不到位,导致职能部门工作出现失误或偏差的,由领导承担责任;因职能部门工作部署不科学、指导不到位,导致基层工作失误的,由相应职能部门承担责任。对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中的失误错误,《规定》要求能容尽容,在纪法规定范围内,可认定可不认定的不认定、可轻可重的从轻、可纪可法的动纪,应当给予组织处理的不拔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不拔高移送司法机关,真正让干事担当者感受到制度的保障和组织的温暖。

问:关于容错提出是如何规定的?

答:容错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社会关注度较高。关于容错提出,《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两种途径:一种是由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相关承办部门在问题线索研判处置、核查审查调查、审理过程中,均可根据掌握的具体情况提出容错建议或意见,做到主动容、积极容,应容尽容;另一种是赋予干部本人及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容错申请的权利。

问:市纪委监委对贯彻落实《规定》有什么要求?

答: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于抓好落实、见到实效。我们重点从三方面抓《规定》的贯彻落实。一要抓政策解读。前期我们在市级主要媒体对《规定》精神进行了报道,本次政策解读目的就是让全市每一位党员干部都知晓政策、掌握政策,消除“怕出事、怕犯错、怕担责”的思想顾虑,正确处理好干事创业与严守底线的关系,吃下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的“定心丸”。二要抓政策落地。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立严格执纪执法是担当、精准容错也是担当的理念,科学把握运用政策策略,对符合容错情形的,要主动容、大胆容、尽量容,最大限度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引导消除“怕出事、怕犯错、怕担责”的思想顾虑,在改革发展浪潮中放心放手担当作为。三要抓政策导向。要突出精准执纪执法,该容错的大胆容错,不该容错的坚决不容,坚决防止和纠正“好政策不执行”“钻政策空子”“为纪律松绑”等不良倾向,引导全市党员干部既大胆干事创业,又严守底线红线,进一步在全市营造干净干事、担当作为的良好政治生态。


责任编辑: 张娅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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