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整治!晋城交警发布!

发布时间: 2023-03-22 08:42:15 信息来源: 晋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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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发布

关于开展

私自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障碍物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针对市区个别沿街商户、单位、个人利用反光锥桶、凳子、桌子、禁停牌、地锁、轮胎、花盆、废旧电器、家居杂物、自行车、电动车等各类障碍物违规非法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造成市民群众停车难、秩序乱、交通堵等问题。为切实解决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私自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晋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晋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即日起开展私自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沿街商户、单位、个人立即自行清理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内擅自设置的影响机动车正常停放的各类障碍物(反光锥桶、凳子、桌子、禁停牌、地锁、轮胎、花盆、废旧电器、家居杂物、自行车、电动车、共享单车等),恢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正常功能。

二、非机动车(共享单车、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等)应整齐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不得与机动车混杂停放,不得非法私自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更不得占用盲道、绿地、人行横道、消防通道。

三、依据《晋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碍、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使用。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晋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晋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对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内擅自设置的影响机动车正常停放的各类障碍物(反光锥桶、凳子、桌子、禁停牌、地锁、轮胎、花盆、废旧电器、家居杂物、自行车、电动车、共享单车等)进行清理。

五、晋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对长期占用公共资源、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人行横道、消防通道,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无人使用、无人维护的已报废或接近报废的“僵尸车”(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联系车主责令其自行处理;对于限期内无人认领或逾期不处理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和拖移。

六、除公安交警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铺、餐馆、酒店、宾馆等附近道路范围内擅自设置、占用、扩大或撤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得擅自设置障碍,阻止车辆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内停车,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和拖移。

七、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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