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晋城公安曝光
2021年第三批“两卡”惩戒人员名单
(共45名)
以上被惩戒人员
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
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惩戒日期
2021年4月16日—2026年4月15日
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在此,晋城警方郑重提醒
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国家对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惩戒措施极为严厉,对个人影响非常深远,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
责任编辑: 郭雅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