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伟大变革|为民生兜底 让民心更暖

发布时间: 2022-07-13 17:22:06 信息来源: 晋城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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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作为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核心与基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困难群众织就了牢不可破的安全网。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可以说,低保制度的诞生和发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横跨两个世纪、建在中国人民心中最伟大的工程之一。

在2017年的新年贺词中,习近平总书记讲道:“他们吃得怎么样、住得怎么样,能不能过好新年?”这一连串饱含深情的民生之问是总书记对全国7000万困难群众的深切惦念。

五年过去了,全市困难群众是否都过上了好日子?是否实现了总书记的殷切期许?

市委市政府给出的答案是: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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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救济“制度”到救助“体系”

紧跟国家社会救助方针政策,我市社会救助工作走出了一条“长征图”。这张图,真实记录了社会救助从“制度”到“体系”的演变过程。

上世纪80年代,我市的社会救助还停留在“救济”的层面,真正符合条件、有资格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和家庭只是极为贫困的一小部分。90年代之后,遍及城镇的 “下岗潮”给社会带来了巨大挑战,反映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已经突破了中度底线,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难以承担此重任。

要使社会救助制度真正成为与市场经济配套的最后的安全网,必须动“大手术”,把“碎片化”的救济制度转化为“综合救助体系”。

随后,一系列探索次第展开。1998年,我市出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着力解决下岗失业工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当年救助城市低保124户262人,支出低保金11.5万元;2002年,启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贫困人口也与城市下岗失业人员一样有了基本保障,当年救助了5420户18970人,支出低保金371万元。

城市低保制度和农村低保制度的落地,让更多的贫困人口受益。据统计,城市低保人数高峰期出现在2011年,当年全市共救助城市低保14217户31497人,支出低保金13432万元;农村低保人数的高峰期也出现在2011年,当年共救助农村低保46119户77969人,支出低保金13294万元。

2014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颁布实施,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规定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8项社会救助制度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

2020年,《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出台,对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创新作出总体设计、系统规划。社会救助制度由分散的单项救助转变为综合的救助体系。

十八大以来,我市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了覆盖城乡、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针对不同类型的困难家庭和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的救助帮扶,形成梯度救助,实现了社会救助重点从“低保群体”向“低收入群体”的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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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标扩面”实现“应保尽保”

社会救助体系上线运行,致力于解决三个问题:一是缩小了城市低保、农村低保标准的差距,实现城乡低保统筹;二是扩面,扩大救助范围,把绝对贫困、相对贫困和其他天灾人祸导致的“低收入群体”都纳入保障范围;三是提标,依据当地的商品价格指数、经济发展状况、社会整体生活水平等因素,逐年提高低保标准。

针对这三道考题,全市民政部门的答卷可圈可点。

解答一:推动低保从城乡二元机制向城乡统筹发展,逐步缩小城镇居民和农村人口低保“保障线”差距,实现城乡均等化目标。在可预见的将来,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在形式和内容上都将趋向一体化。

解答二:随着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低收入群体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2017年,我市率先在全省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晋城市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实施办法》,解决那些生活确实困难、但因收入高于低保标准无法享受社会救助的难题。民政部门在审批过程中,不仅要看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还要看申请家庭的刚性支出(重残、重大疾病、就学等),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实现“收入型救助”与“支出型救助”并重,拓宽社会救助范围,使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解答三:1998年我市建立城市低保制度,城市低保标准1998年至2022年共提标19次,月平均标准由120元提高到2022年的680元,提高幅度为5.7倍;我市2002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农村低保标准2002年到2022年共提标18次,年平均标准由627元提高至2022年的6120元,提高幅度为9.8倍。

据统计,“十三五”期间,我市连续5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增幅26.5%;农村低保标准增幅69.88%;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也按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进行提高。“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保障城市低保对象5.17万人、农村低保对象19.97万人,特困供养对象3.45万人,临时救助4.5万人次,支出社会救助资金15.01亿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道‘必答题’,展示了我市的社会救助成效。”市民政局局长王涛说,我市规范城乡低保政策,细化认定程序,加大对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调查核对,低保对象认定更加精准。截至2021年底,城乡低保共保障27573户37632人,支出2.23亿元。

宣传社会救助政策

开展专项治理,打造“阳光低保”

曾经有群众反映,一些地方出现人情救助、平均救助、“轮流坐庄”、保人不保户等违规情形。市民政局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

专项治理。为整治困难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提升基层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民政部门在全市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斩断“人情保”“关系保”的苗头,打造“阳光低保”。

监测预警。以未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的边缘对象、单人保家庭成员等为重点对象,对我市低收入家庭人口进行排查,录入信息,建立完善动态调整的低收入人口信息库,为我市建立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打好基础。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录入低收入人员9268户11991人,为全市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平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政策解读。市低保中心对《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和《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办法》进行深入解读,提升基层工作人员对新政策的理解,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完善机制。民政部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规范、公开社会救助办理流程,敞开社会救助之门。

同时,市民政局积极与扶贫开发、乡村振兴等部门对接合作,出台《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在5年过渡期内,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适度扩大兜底保障和福利政策范围,提高民政服务质量和水平,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截至2021年底,新纳入脱贫户306户364人;新纳入“单人保”2260人;为四类重点对象40398人发放提高当地低保标准5%—10%救助金2036.71万元;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64876户代发电价补贴522.92万元。

在此基础上,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回头看”。对已脱贫人口、残疾人、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疫情导致生活困难的对象进行全面排查,严防“脱保”“漏保”,及时解决发现的个案性问题,切实巩固住、提升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目前,对全市已脱贫人口62498人排查了60754人,其中符合条件纳入低保范围的11550人,纳入特困供养的2610人,开展临时救助的1495人;对全市一、二级重残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34520人排查了28890人,其中符合条件纳入低保范围的9106人,纳入特困供养的1766人;排查全市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2757人,其中符合条件纳入低保范围的1081人,纳入特困供养的30人;排查因病因灾因疫情导致生活困难的对象4431人,其中符合条件纳入低保范围的375人,纳入特困供养的60人,开展临时救助的1256人。

一项项政策、一串串数字,见证了帮扶困难群众的民生温度。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我市将以“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为基础,织牢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兜底保障网,把好政策兑现成人民群众的好生活。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


责任编辑: 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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