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8-26 09:01:36 信息来源: 晋城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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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准入准营工作效率,结合我市今年以来试行情况,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国市监注〔2018〕249号) ,电子营业执照是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全国统一标准核发的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企业在办理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刻章、银行开户以及各类行政许可或相关业务时出示的电子营业执照相关部门应予以认可。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同步生成,在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必携带纸质营业执照,点击小程序中的“出示执照”,工作人员通过扫描条形码、二维码后,就能收到电子营业执照的信息。同时也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相关企业的电子营业执照信息。

三、下载电子营业执照请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小程序或国务院客户端搜索“电子营业执照”自助下载。

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8月24日      


责任编辑: 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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