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晋城市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全覆盖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6-15 15:53: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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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市政办〔2020〕31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城市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全覆盖
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全覆盖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全覆盖工作
推 进 方 案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生态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企业技术创新环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技术创新全覆盖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楼阳生书记在全省科学技术大会上关于创新全覆盖工作的指示精神,夯实全市规上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发展的工作基础,按照统一组织、属地负责、分层分类、部门协同的原则,集中组织对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开展创新服务,进一步畅通帮扶、指导、示范、资金、调度、考核等环节,全方位立标找差,聚力汇智破难题,确保2020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创新活动全覆盖,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增长速度达到10%,规上工业企业有研发机构企业数占比达到21.71%,为实现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市直部门、县区、企业间三方帮扶体系
  1.推动部门帮扶对接。按照“职能对口、工作对应”的原则,各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推动本行业、本领域规上工业企业开展创新活动。具体要进行系统梳理和帮扶对接,做到一一对应、全部覆盖。
  2.强化县区帮扶对接。按照“属地管理、主体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创新活动全覆盖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推动本区域内规上工业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确保所有企业全部纳入帮扶对接范围。要根据企业创新活动共性问题,制定帮扶方案。
  3.指导企业帮扶对接。按照“行业对口、全面对应”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推动已经开展创新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采取“一带一”“一带多”的方式,与行业内未开展创新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进行帮扶对接。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企业帮扶对接方案。
  (二)构建产业联盟、专家团队、创新平台三层指导体系
  1.产业联盟引导机制。加快无烟煤、新材料、光机电等各类产业联盟建设,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加入国家、省级产业联盟。已有的产业联盟要设立专家委员会,指导联盟内成员单位开展创新活动,并积极向行业内未开展创新活动的企业进行拓展,探索建立研发设备等联盟内成员共享机制。
  2.专家团队指导机制。充分发挥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优势以及市人才储备库作用,联合组建专家团队,分行业、分领域进行指导,促进企业创新活动全覆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以企业技术创新实际需求为导向,与全市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和协同创新。
  3.创新平台辅导机制。鼓励领军企业、高水平创新平台推广自身创新活动经验,发挥辐射带动能力,开展技术外溢、技术输出,帮助规上工业企业开展各类创新活动。指导规上工业企业与国家、省重大创新平台,市“一院一站一基地”能源革命科技创新平台以及行业龙头企业全面对接对标,推动企业在对标一流中获得大的提升和改进,争取在创新领域有所突破、有所成就、有所发展。
  (三)实施关键技术、创新项目、试点示范三级引领
  1.加强关键技术攻关。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的凝练,申报省年度重点行业百项关键共性技术导向目录。积极推动我市企业参与省“绿色能源产业、先进制造产业、数字产业”三大产业中100项关键技术研发。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攻关行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
  2.强化技术创新项目实施。着眼于“建链、延链、补链、强链、提链”,组织我市企业申报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争取列入省年度百项重点创新项目计划,进入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项目库。加大跟踪服务和过程管理,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形成创新成果,并向省科技重大专项联席会议积极推荐,争取获得重大专项支持。
  3.加快创新示范引领。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示范、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示范、大数据试点及其他试点示范建设,引导试点企业归纳总结示范经验,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经验。通过试点示范节能环保、大数据等先进产品、先进技术和技术标准的应用,带动企业创新活动开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20年4月-6月)
  1.组织方式。按照“统一组织、部门联动、县区主导、企业协同”的原则,成立机构,抽调力量,组建队伍,指导帮扶,推进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创新活动全覆盖。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一把手为成员的市级创新活动推进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创新全覆盖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也要成立创新活动推进小组,统筹推进本地区创新全覆盖工作。
  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创新活动归口部门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组员的部门创新活动工作组,统筹指导本行业、本领域规上工业企业创新全覆盖工作。
  2.印发方案。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梳理本地区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研发活动及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制定技术创新全覆盖工作推进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组织方式、时间节点、保障措施。
  各归口部门要根据本行业规上工业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情况,制定创新企业帮扶对接分工方案,印发本领域规上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全覆盖工作推进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组织方式、时间节点、保障措施等。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等创新活动支持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工作推进方案,重点提供政策支持,组建专家团队,对接一流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指导组建或参与组建各类创新平台、产业(技术)联盟等相关工作。
  3.抽调干部。市级层面成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统计局、市能源局牵头的六个包联工作组,其中一个工作组包联城区和开发区。每个工作组5名成员,至少有1名处级干部,1名高校、科研院所或创新平台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任务是指导县(市、区)开展规上企业创新活动全覆盖工作,按月报送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入企督促指导、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完成市推进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属地企业创新活动开展情况,成立适当数量的入企工作小组,每个小组可“一帮一”也可“一帮多”。每个入企工作小组3名成员,至少有1名科级干部。主要任务是收集解决所有规上企业开展创新活动存在的困难,对未开展创新活动的企业进行重点帮扶,推动创新活动全覆盖。
  4.梳理政策。各归口部门、支持部门要梳理中央、省、市出台的重要创新政策并汇编成册。
  (二)第二阶段:推进服务(2020年7-11月)
  1.搞好对接。各推进小组(工作组)要深入未开展创新活动的企业,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现场对接等多种形式,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根据企业创新需求宣讲政策,突出精准到位,进一步收集需解决的问题。要引导企业开展创新活动,帮助企业培养引进各类创新人才,推动有实力的企业建立各类研发机构、创新平台、产业联盟等。
  2.建立台账。分类梳理企业创新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创新活动台账。属于企业自身的问题,督促企业尽快解决;属于政府职能范围的问题,对接省、市、县有关部门,着力协调解决。
  3.确保成效。根据建立的创新活动台账,各县(市、区)、开发区,各相关市直部门要持续开展政策支持、组建专家团队、对接一流创新平台、组建产业联盟等形式多样的创新全覆盖活动,按月梳理汇总创新活动推进情况以及亮点特色工作,确保全覆盖任务完成。
  (三)第三阶段:成果总结(2020年12月)
  2020年12月30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各相关部门和各市级包联工作组对创新活动全覆盖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仍需持续推进的工作和解决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2021年1月上旬,市创新活动推进小组办公室将全市创新活动汇总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创新活动推进小组。
  四、保障机制
  (一)构建考核、调度、销号三项机制
  1.目标考核制度。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将产业联盟建设情况、企业研发机构组建情况、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比重、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等作为创新活动目标,纳入市政府13710督办事项,强化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各相关市直部门的督促,并作为对年度工作情况考核的重要依据。
  2.调度运行制度。各县(市、区)、开发区,各相关市直部门创新活动推进小组每月1日前,将上月创新活动台账进展情况报市创新活动推进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整理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创新活动推进小组。
  3.通报销号制度。每月对各县(市、区)、各相关市直部门创新全覆盖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排队、通报。建立企业创新活动销号制度,对有研发机构、有研发活动、有其他创新活动等三类情况之一,并具备相关活动印证材料的企业进行销号。各县(市、区)创新活动小组对企业提供的印证材料和《企业创新活动开展情况调查表》进行审核确认,并更新《开展创新活动企业汇总统计表》,于每月1日前上报市创新活动推进小组办公室。
  (二)做好资金、政策、环境三大支撑
  1.资金保障。全面支持企业开展创新平台创建、技术创新项目实施、创新能力提升等技术创新活动,全力帮助企业申报省级新动能专项资金。制定企业创新活动分类目录,设立创新专项资金,加大对新认定的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以及创新项目的财政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建立覆盖企业创新发展全周期的金融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平等自由、开放互动、资源共享的专业化金融服务。
  2.政策保障。依法依规落实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让、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等优惠政策,积极探索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市级配套政策。
  3.环境保障。从装备制造、铸造、光机电、煤化工、煤层气、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势产业中,推荐一批具有关键核心技术与知识产权、具有知名品牌和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在“科创板”“新三板”“企业创新板”等交易机构挂牌,并支持企业转板上市。依托工业云平台和96302企业服务热线,开展服务企业常态化工作。市级媒体要加大创新活动宣传,营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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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常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