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阳城县税务局关于落实《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和《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9-12-20 16:53: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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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税务分局(所)、县局各股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人才大会精神,进一步落实我县人才新政的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按照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我局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学习了中共晋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市组通字〔2019〕62号)精神。为了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我局承办事项的实施细则安排如下:

  1.承办事项

  《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涉及税收方面的为第十六条,“毕业当年的大学生持人社部门颁发的《就业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税务部门在三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36个月)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2019年4月8日,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税务局联合发文《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晋财税[2019]10号),将每年扣减限额提高了20%,提高为14400元/年。

  2.申报流程

  办理纳税申报时,在申报表中填写相应栏次即可享受。

  3.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4.服务承诺

  资料自行留存,无需备案,即时申报,即时享受。

  5.资金来源

  无。

  6.咨询电话

  0356-4227159

  在县人才新政出台后,各单位要全力贯彻该条政策的落实,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给予大学生创业最大的便利,吸引激励高层次人才到我县创新创业,结合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助力阳城高质量转型发展,为建设生态美、百姓富、县域强的新阳城贡献税务力量、展现税务担当。

 

  

  国家税务总局阳城县税务局

  2019年10月31日


责任编辑: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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