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阳城县公安局关于吸引人才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2-20 16:35: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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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所、队、处、室、中心:

  现将《阳城县公安局关于吸引人才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阳城县公安局

  2019年10月30日

 

  阳城县公安局

  关于吸引人才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吸引各类优质精干的人才到我县就业落户,根据阳组函字(2019)4号通知精神,我局结合全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实施意见精神,确保各类人才更好、更快、更便利地在我县落户,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主要目标

  对各类人才本着“零门槛”和“愿落尽落,有处可落”的原则,积极畅通人才落户渠道,营造尊重知识、惜才爱才、助推改革的浓重氛围,切实打通人才落户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二、落户的原则

  (一) 非我县户籍的大学毕业生,可凭户口簿在我县城镇范围内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申请落户。落户按照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和人才集体户的优先顺序进行登记,确保有处可落;

  (二)积极鼓励常住户籍在我县以外的各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各类有专业技能的人才到我县落户;

  (三)以县、乡政府人才引进被招录、招聘或参与振兴乡村建设,到农村投资兴业办厂一年以上的,可以将户口落于所在乡镇或村庄。

  三、落户的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科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凭相关学历证书申请登记常住人口;

  (二)在校大学生包括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院校(含技校)学生,凭教育部学信网站在册人员证明材料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中等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技师及以上等级的技能人才,凭相应职业资格或相关证书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四)到农村地区创业并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经村委会同意的,可持《土地经营权证》或《营业执照》、《居住证》、《村委接收信》、社区民警调查报告、相关学历证明等材料,申请将户口落到农村;

  (五)对各类人才到我县落户并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在我县落户。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都要为吸引人才战略推波助力,人才集体户设在各城镇派出所,对愿意到我县落户的人才,各户籍派出所要提高服务水平,简化办事手续,实现“一站式”办理,对材料齐全的要当场办结,并积极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各类人才有处可落,能落尽落;

  (二)对人才落户工作要实现专人专管,领导负责。各窗口户籍员是办理人才落后的直接责任人,窗口工作人员要提升服务意识,认真履职,严守纪律,不得设置各类“暗门槛”或“吃、拿、卡、要”现象;

  (三)做好沟通协作,注重实效。吸引人才到我县落户创业是提升城市竞争力,彰显城市吸引力的战略举措,各单位在落实人才落户政策中,要加强培训学习,转变工作作风,完善硬件保障,提升队伍素质,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优秀的人才可以便利地在我县落户。

  此实施办法由阳城县公安局行政审批中心解释。

  咨询电话:3201002,监督举报电话4233429。


责任编辑: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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