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财政局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细则

陵财字〔2019〕88号

发布时间: 2019-12-20 15:25: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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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吸引激励高层次人才来我县就业创业,助力美丽陵川高质量转型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细则:
  一、经公开程序新全职引进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在三年内可按适当标准提高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并在绩效工资总量内,分别按每月3000、1000元标准享受额外的生活补贴。
  二、新全职引进到我县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三年内,由政府给予博士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给予硕士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补贴资金按年发放,于次年第一季度由用人企业向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发放。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设立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
  三、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经主管部门和单位同意,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后返回原单位工作的,由县财政分别负担学费的70%和50%,由所在单位向县财政部门申领发放;鼓励企业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企业在职员工,县财政分别给予个人5000元、2000元一次性奖励,由人社部门审核后发放。所需资金从县财政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
  四、全日制博士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到我县落户且在我县无住房的,由县政府提供人才公寓;租房居住的,房租由政府和企业各负担一半;全日制硕士由所在企业三年内每月补助2000元房租。政府补贴资金从县财政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由县人社部门审核后发放。
  五、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在我县落户并与我县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五年内在我县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由政府和企业各负担一半。政府补贴资金从县财政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由县人社部门审核发放。
  六、博士、硕士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团队)来我县创新创业,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可向当地金融办提出申请,30万元以内可享受最长5年的银行贷款政府全额贴息,300万元以内可享受最长3年银行贷款利率50%的政府贴息。贴息资金采用贷款本息结清后再补助的方式,从县财政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
 
陵川县财政局       
2019年11月5日      

责任编辑: 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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