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教育局关于落实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配套资金的办法
高教字〔2019〕111号
为贯彻落实《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国家级、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层次人才(团队)依托用人单位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立项(获奖)后我局将根据规定上报至晋城市科技局,通过审核后可享受晋城市级配套资金支持。
二、申请晋城市级配套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将单位申请、项目合同等文件资料,于当年10月份报高平市教育局(高平市科技局),经过初审后再报送至晋城市科技局审核。
三、我局负责收集、初审项目合同等文件资料,留存复印件。
四、我局将根据《晋城市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晋市政办〔2018〕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草拟《高平市科技创新支持政策》,待市政府通过并出台后施行。
高平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22日
责任编辑: 莫潞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