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人才办关于对“人才新政”相关问题的回复(之六)

发布时间: 2020-03-27 14:44: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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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相关回复:

  1.问:通过泽州县高层次人才引进,进入到泽州县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1月份上岗未签合同,领取生活补贴的时间从什么时候算?
  您好,《若干意见》第二条规定,全职引进是指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录用或调入手续,或者与我市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引进人才方式。您的情况应以办理录用或调入手续的时间为准。
  2.问:读在职研究生的政策补贴,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是指文件印发之后才考上的给补贴还是即将毕业的给补贴?
  您好,《若干意见》第八条规定,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经主管部门和单位同意,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后返回原单位工作的,由同级财政分别负担学费的70%和50%;鼓励企业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企业在职员工,同级财政分别给予个人5000元、2000元一次性奖励。《若干意见》于2019年9月23日印发并施行,因此只要是在2019年9月23日及以后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并返回单位工作的,均可享受相应奖励。
  3.问:我在事业单位工作,如果考上党校研究生,能否领取政策中提到的学费补贴呢?
  您好,《若干意见》第八条规定,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经主管部门和单位同意,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后返回原单位工作的,由同级财政分别负担学费的70%和50%。只要您取得博士、硕士学位证书,就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贴。
  4.问:我是全日制博士,原先在兰花集团工作,近期被聘到我市的另一家企业工作,新签合同的时间是在2020年,这样能享受每月5000的生活补贴吗?
  您好,《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新全职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的博士,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三年内,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其中“新全职引进”是指文件发布之后,引进到我市范围内工作的。根据您的描述,您之前已经在我市的企业工作,不符合“新全职引进”的条件。
  5.问:关于购、租房补贴的实行时间,改革办政策是从2019年9月1日起实行,人才办政策是从2019年9月23日起实行,应该按照哪个文件时间去执行呢?
  您好,两个文件虽印发时间不同,但都具备实施效力。您可根据购、租房时间来选择。
  6.问:副高级职称,属于高级职称吗?
  您好,本文件所称“高级职称”包含正高级职称和副高级职称。
  7.问:我是国投人事科的工作人员,近期我们招聘了一批人,按照政策要求,原先在本地企业工作的人不能享受生活补贴,在外地工作的人可以享受生活补贴,但是他们到岗后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都基本一样,原先在本地工作的人员会感觉不公平,针对这种情况,你们有什么好办法吗?
  您好,企业在引进人才方面享有更多自主权。我们鼓励和支持企业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更加灵活的引才政策。
  8.问:我是“211”院校全日制硕士毕业生,现在辽宁建设银行的一家支行工作,我能申请调回晋城的建设银行工作吗?
  您好,经了解,银行系统人员调动有其行业规定。如果您很想回到晋城工作,我们愿意为您协调到其它企业工作。
  9.问:我在事业单位工作,人才政策中说参加继续教育的有补贴,那么参加全日制教育的,可以申请吗?
  您好,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全日制研究生要求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以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实践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10.问:我是泽州人,“211”院校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目前在辽宁的一所大学当老师,事业编单位,我申请工作调动回晋城,回来还是继续当老师吗?
  您好,《若干意见》第五条规定,已经在外地就业的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按照原就业单位性质,可向当地组织、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履行调动手续。根据您的情况,您可以向我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在事业单位中双向选择。
  
  咨询服务电话:
  市委人才办:0356-2030399(人才热线)
 

责任编辑: 武建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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