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关于落实《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等办法的通知

晋城税办函〔2019〕39号

发布时间: 2019-11-04 15:39: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字号:

请打开微信扫一扫

打印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市局各科室、单位:
  2019年9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落实《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和张志川书记重要指示内容,就全市税务系统如何迅速落实作出如下决定,请遵照执行。
  一、广泛开展宣传。印制《晋城市税务局落实大学毕业生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服务手册》。从咨询途径、享受条件、享受期限、享受金额、享受流程五个方面予以明确并广泛宣传。
  二、畅通咨询途径。业务部门指定专人研究梳理大学生就业政策;12366纳税服务热线24小时值班;纳税服务部门加强一线税务人员政策培训。
  三、创新纳税服务。在纳税服务大厅导税台设立“大学生就业服务”专用绿色通道,由税务专业人员为大学生就业创业纳税人提供全方位专业纳税服务。
  四、加强事后监督。各税种部门在数据核查工作中要增加针对大学生就业税收优惠内容,加强应享未享,不应享而享受数据核查和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并研究解决。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       
2019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 常晓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