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激励吸引人才相关政策市级财政补助的实施细则

晋市财发〔2019〕19号

发布时间: 2019-11-04 15:08: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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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激励吸引高层次人才和大学毕业生来我市创业就业,助力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市组通字〔2019〕62号)和市委张书记批示要求,现就财政落实保障相关激励政策提出以下实施细则:
  一、激励吸引政策
  本细则相关激励吸引政策严格按照《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激励对象、补助条件、补助标准和市级财政负担比例等执行。
  二、预算管理
  1、2019年底前按政策规定需市级财政兑现的补助资金,由相关职能部门向市财政局提出请示,经对口部门预算管理科审核后,按程序及时追加经费。
  2、2020年以后落实激励政策所需财政资金,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按政策要求认真测算市级财政需负担的金额,按部门预算管理程序编入部门预算。
  三、资金拨付
  1、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申请兑现激励政策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2、经审核无误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将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等补助清单加盖公章后送市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
  四、绩效评价
  各相关职能部门12月底前,对本年度支出使用的兑现政策资金进行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自评结果送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科和绩效评价科备案。市财政局根据情况组织第三方进行抽查评价。
 
晋城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8日       

责任编辑: 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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