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解读】关于对晋城市户籍改革新政相关问题的回复之五

发布时间: 2019-08-22 10:03:00 信息来源: 晋城市委改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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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出台以来,引起强烈反响,广大群众和网民不断点赞并就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提问。我们集中梳理,就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第五次回复。
  1.泡面就酱紫次——想问一下考的后续在职研究生能享受研究生住房补贴吗?
  答:您好,按照《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才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梓林——我们是晋煤集团集体户口,没有工作,没有房子,可享受住房补贴吗?孩子上学怎么划分区域?
  答:您好,本政策主要针对在晋城创业就业并落户的博士、硕士、本科、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孩子上学区域划分具体详情请咨询市教育局0356-2066199。
  3.王瑞芳——这个实施办法的文件在哪里可以看到?
  答:市内各主要媒体均有公布。
  4.Alvin——您好,我是河北人,2001年专科毕业。已在晋城工作六年,请问户口能迁来晋城吗?
  答:您好,欢迎到晋城就业创业并落户。
    5.昨日河——户籍制度改革上,有何留住优质人才的更具吸引力的优惠条件?
  答:《实施办法》第四章专门就吸引优秀人才到我市就业创业并落户,制定了优惠政策。为进一步吸引和激励优秀人才到我市创新创业,市委人才办正在制定相关政策,待成熟后,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6.夏不语——户籍制度改革后,如何同步推进教育、医疗配套等公共服务提档升级?
  答:一是规划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布局,新建一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其中2019年将新建改建13所幼儿园,满足户籍制度改革后新增市民的上学需求;二是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通过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教师队伍县管校聘、大力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育治理能力等手段和措施,大力提升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资源的需求;三是建设健康晋城步伐,积极加大优质医疗资源配置,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7.白雪——户籍改革涉及到的外迁回来的承包地问题如何解决?
  答:根据《土地承包法》精神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政策,对于户籍改革外迁回来的农户,在原户籍所在地依法承包的土地,已经进行了确权登记颁证。根据法律和政策,一户农民不能同时在两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土地的原则,外迁回来的农户原则上不能在所迁到的户籍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土地。
  8.Soar——高层次人才落户我市,其子女是否可以优先选择学校?
  答:可以,按照《实施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来我市创业就业并且将户口迁至我市的,随迁学龄子女可选择市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任意一所学校就读,由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学位、迁转学籍。
  9.Tyler——城市户口是否可以落户农村?吸引大学生落户农村是否有相关政策?
  答:目前,我国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不再有城市与农村户口之别。为吸引大中专学生到农村就业创业,投身乡村振兴,《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到我市农村创办企业并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经村委会同意,可将户口迁入。
  10.恩祖的爸爸——购买商品房后,按户籍改革就可以到所住地落实,是否就意味着可以享受该村(社区)的居民福利待遇?
  答: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凡我市范围外的中国公民,如有意愿到我市落户,可持居民户口簿在我市城镇范围内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镇范围内是指市区、县城和镇政府所在地。我市范围内,跨县(市、区)居住的居民,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城镇范围内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为方便大家办理落户手续,文件出台后,市及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已经组织社区(村)工作人员,深入学习《实施办法》,安排公安局户籍专业人员对各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进行了培训。新落户人员依法享受由政府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除非落户社区特别规定,原则上不参与落户社区原有的福利分配。
 
市委改革办        
2019年8月21日      

责任编辑: 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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