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用地成本 加快项目落地

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19-01-02 17:52: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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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积极行动,认真研究,努力创新,在保障民营企业用地,降低用地成本,加快项目落地速度等方面,采取以下措施:

  一、优先保障土地计划指标。我们在分解下达年度计划时,充分考虑并统筹保障全市民营企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并予以倾斜。同时积极引导鼓励民营企业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周转指标。

  二、进一步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我们将着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持续推进重塑政策体系,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要件、优化审批流程。所有国土资源类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期限均由7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办结,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限从法定3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办结,变更、转移、更正、抵押登记5个工作日办结,其他登记(补证、换证)2个工作日办结,异议、查封登记和租赁备案当日办结。

  三、创新工业用地配置方式。一是灵活采用分期供地、依企业生命周期供地、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供地方式,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促进民营企业项目加快落地。二是民营企业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三是对列入我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四、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加快办理标准厂房不动产分割和合并。标准厂房产权分割属于不动产分割范畴,不动产分割或合并应以权利界线封闭、功能相对独立为依据。在办理标准厂房产权分割、转让时,涉及的宗地分割或合并,参照住宅及商业房产对宗地的分割办法,已经办理过首次登记的可凭产权转让合同直接办理转移登记,未办理首次登记的应先办理首次登记,再行办理转移登记。

  我们希望通过以上举措,能在土地保障方面,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的活力,为促进全市民营经济的大发展做出我们的贡献。


责任编辑: 张娅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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