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条新举措激发民企活力

市民营经济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19-01-02 17:41: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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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30条”和市委市政府33号文件决定,根据我局职能,拟制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一条措施。

  一、用好专项资金,加大民营企业支持力度。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用于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引导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创业创新、提升服务能力、促进机制建设、加强人才培育等方面。

  二、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对首次达到“小升规”标准的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入统后连续三年给予奖励,确保入规后的持续发展。

  三、推进民营企业“236”行动计划。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完成工程进度60%以上的在建工业转型项目,按照一个年度周期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给予补助。

  四、加快“双创”基地建设。对新认定的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国家级小微型创业创新基地,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

  五、培育“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六、完善民营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市、县、乡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产业服务平台、专业应用平台等平台建设给予一定资助。对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的公益性服务、科技对接服务、政务窗口服务给予政府购买。对市级认定的优秀服务机构和省级服务示范平台(机构)、国家级服务示范平台(机构),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

  七、加强民营企业人才培训。有计划选送优秀民营企业家和“创二代”“新生代”等潜力企业家到国内“双一流”院校深造;开设民营经济大讲堂,组织知名专家、学者来晋城为民营企业授课,提升民营企业的素质能力。

  八、推动民营企业股份制改造。设立股份制改造后备企业资源库,对当年入库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九、引导民营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对进入工业园区的民营企业,按投资额度给予一定奖励。

  十、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以及省内外重大技术交流、合作等活动。

  十一、建立政企沟通和维权投诉通道。建立专门渠道,听取民营企业对政府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督促改进。组织有关行业机构(组织)公布联系方式,受理民营企业的投诉、举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调查、处理、公布。


责任编辑: 张娅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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