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时间: 2018-03-31 10:15:09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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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31日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于昌明所作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予以批准。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在中共晋城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两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市委七届四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和把握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精学、实做、创优的工作作风,努力实现司法行为规范化、司法服务优质化、司法管理精准化、司法队伍专业化,持续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新时代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 时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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