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宏文: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发布时间: 2017-03-15 08:10: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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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市长 武宏文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全市辛勤奋战在消费维权第一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致以亲切的问候!向关心、支持、参与消费维权事业发展的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把每年的3月15日确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国消费者协会从1997年起,每年都确定一个“年主题”,部署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目前已成为最具影响广泛、意义深远的社会活动。

  2017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把“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确定为今年的年主题,其含义深刻而明晰。一是倡导网络经济下诚信经营,强化网络经营者责任意识,切实落实法定义务,自觉保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建立完善网络消费者知情权、求偿权、交易权以及安全权等方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发挥“互联网+”给消费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的新动力;三是发挥消协组织社会监督和桥梁纽带作用,搭建网络消费者保护社会共治平台,构建紧密相连的网络命运共同体,建设消费无忧的网络消费环境。

  围绕这一主题,全市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协会、各生产经营企业,都要紧紧围绕市委“一争三快两率先”战略部署,坚持“大开放、大转型、大创新”三大发展思路,从服务于全市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全面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狠抓各项消费维权工作的落实,着力解决广大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各级消费维权职能部门要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消费维权工作合力,努力营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要反映消费者呼声,主张消费者权益,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推动网络消费维权制度健全和机制创新,更加有力保护消费者权益。要创新投诉受理方式,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加快受理解决网络消费纠纷方式的转变,通过搭建和畅通电话、微信、互联网等渠道,拓展电商消费维权绿色通道,更加广泛覆盖电商平台和企业。要加强对网络交易商品和服务社会监督,结合相关节日、“双11”等重要时间节点,针对网络维权难点领域,严肃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督促网络经营行业和经营者加强自律。

  ——努力加强舆论引导。进一步加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主题活动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维权意识。各级消费者组织要切实发挥社会“减震器”的作用,定期发布网络消费预警,加强消费者理性消费引导,提高电商企业的依法履责意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网络市场消费信心,科学、文明、安全、健康消费。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抓好《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披露和曝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积极营造诚信环境。广大生产经营者要牢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恪守商业道德及行业准则,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提升自身社会信誉度,以诚信求生存、求发展。要切实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想方设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各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正确引导业内相关企业,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准,从源头上减少和防范消费纠纷的发生。

  诚信消费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关乎百姓切身利益。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督的作用,通过全市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共同努力,积极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营商环境和发展环境,为推动我市消费维权事业健康发展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责任编辑: 刘红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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