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消费投诉调解典型案例展示

发布时间: 2017-03-13 10:41:31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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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家用汽车保险争议案

    2016年1月份,消费者投诉某汽车销售公司,自己购雪佛兰赛欧汽车时与商家约定分期二年付款,并交了2000元的续保押金,商家承诺第二年交保险时使用,但交保险时商家却不履行承诺。经开发区分局消保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投诉人郭某在被投诉方购买保险时将2000元续保押金全部用上;被投诉方又免费赠送投诉人郭某油卡300元和保养卡300元。

    案例二:电手炉爆炸伤人案

    2016年2月3日,消费者投诉高平市某超市火车站店销售的电手炉,因质量问题发生爆炸,致人受伤,要求商家赔偿。经过高平市市场监管局城镇所工作人员调解达成协议,由经营者赔付消费者损失1万元。

    案例三:墙砖质量争议案

     2016年6月份,消费者李女士电话投诉阳城县某陶瓷公司销售的墙砖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经阳城县工商和质监局东冶所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陶瓷公司一次性赔偿李女士经济损失2.8万元。

    案例四:家用汽车维修争议案

    2016年7月,消费者电话投诉开发区某汽车修理厂修车时,没有给更换配件,却收取了工时费。经开发区工商分局消保工作人员多方调解,经营者最终退还了多收消费者修车工时费60元。

    案例五:手机质量争议案

    2016年8月3日,消费者电话投诉在沁水县端氏镇某手机店购买了苹果牌平板电脑,涉案金额3488元,电脑在7日内出现质量问题,要求维权。经端氏工商所工作人员调解,手机店为投诉方王女士免费更换了一部新手机。

    案例六:家居建材争议案

    2016年8月9日,消费者刘先生电话投诉泽州县中道市场刘某某建材经销部购买的地板砖颜色不一样,要求退货及赔偿人工费。经泽州县工商和质监局南村所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投诉方退还投诉人刘先生地板砖4350元和人工费1920元,两项共计6270元。双方对此均无异议。

    案例七:购买手机分期付款争议案

    2016年11月23日,消费者电话投诉陵川某手机店隐瞒内情,诱导其签订了一份不合理的分期付款购买手机协议。消费者认为侵害自己的知情权,要求撤销协议。经崇文工商所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手机专卖店撤销了与消费者签订的购机协议,对消费者购买的手机进行了退货处理。

    案例八:家用汽车质量争议案

    2016年11月17日,消费者投诉高平市某汽贸公司,交付车款38000元,发现汽车无法发动,要求退款,协商退了22000元剩余15000元迟迟不退,要求按约退款。经过高平市市场监管局城镇所工作人员调解,经营者为消费者退还剩余车款15000元。

    案例九:物流公司提货费争议案

    2016年12月5日,消费者投诉某物流公司重复收费,称自己通过某物流公司从太原发货至陵川,发货方已支付全程物流费,但消费者在陵川提货时,该物流公司又向其收取30元物流费。经崇文工商所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物流公司重新核实了物流费收取情况后,为该消费者免费办理了提货手续。(供稿:晋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责任编辑: 冯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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