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 2020-10-02 14:48:51 信息来源: 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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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我国第一部以机关运行保障命名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7章45条,明确规定各级各类机关在机关运行保障中的主体责任,并从机关用地、办公用房、后勤服务、重要会议和活动、重要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能等不同方面进行了规范,旨在确立机关运行保障制度,执行机关运行保障计划。《条例》最大的亮点和特色是先行先试。比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规定要加强机关食堂和会议、培训、接待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又如中央国家机关正在进行公物仓试点,一些省(区、市)也开展了类似工作。《条例》对此也作出积极回应,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公物仓。再如应急保障,近年来突发事件处置需求越来越多,机关运行保障部门在其中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条例》对此专门作了规定,一方面明确了机关运行保障部门的服务保障义务,另一方面明确了应急保障中的资源临时调用权限。除此之外,在集中办公、公务用车本级集中保障和异地联动保障,集中办公区后勤统一保障等方面,《条例》也给出了明确规定,在法制层面消除监督空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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