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 2026-10-31 09:28:26 信息来源: 晋城新闻联播

字号:

请打开微信扫一扫

打印

10月30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召开。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石云峰参加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窦三马、王贵平、王学忠、董小清、王秀峰、丁蕊香,秘书长闫建升,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常委会委员原光辉参加会议。副市长黄登宇,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永生,市人民检察院、市监察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晋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晋城市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石云峰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市部署,进一步抓实地方立法、法规实施与执法落地,以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要严格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各项规定,优化选任结构,抓实能力建设,健全制度机制,拓展履职边界,探索打造富有晋城特色的陪审工作模式。市政府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推动民生事项落地见效;常委会相关机构要持续跟踪督办,推动审议意见从“纸面答复”真正转化为“落地实效”,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晋城篇章贡献人大力量。(卢科 李海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