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根据《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市积极响应,扎实开展相关工作,帮助更多有需要的市民稳定就业,同时也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上岗。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相应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招用这些人员的企业同样能拿到政府的政策“红包”。
哪些人可以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根据规定,具有我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并且已经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居民,如果属于以下8类情况之一,就可以申请:大龄失业人员、低保人员、残疾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被征地农民、就业困难退役军人、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申请流程也不复杂。符合条件的居民,只需要带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及相应的人员类别证明材料,到常住地或户籍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填表申请,社区初审、公示后,再经过街道(乡镇)和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即可完成认定。
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能享受到哪些政策?首先是自主创业社保补贴,如果自己创业开个小微企业或者搞个体经营,本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政府最高能补贴三分之二。还有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户,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根据带动就业的人数,每带动1人补贴不超过1000元,总额最高5000元,经营满6个月就能先领一半。想创业但缺少启动资金的,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能贷30万元,财政按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还款积极的话还能再申请,累计最多三次。
如果不打算创业、选择灵活就业,比如打零工、做家政、摆摊等,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也能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原则上按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报销。此外,各级政府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会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从事个体经营的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失业人员,还可以享受重点群体税收优惠,依次扣减增值税、个税等。
说完个人,再来说说企业。用人单位如果招用了就业困难人员,政府同样有“真金白银”支持。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岗位补贴,每人每月500元,最长能补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以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另外,不管是企业还是小微企业,只要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的,则可以申请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社保补贴,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政府全额补贴(个人部分自己承担),最长能补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以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同样,企业招用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登记失业人员等,也能享受税收扣减优惠。
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单位,请尽早到所在地社区或县(市、区)人社窗口咨询办理,及时享受政策红利。(赵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