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4月29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全民健身事业发展,聚焦建设“健康晋城”目标,持续加强体育设施建设,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先后实施体育设施提档升级、社区健身中心建设、乡镇全民健身补短板等工程,推动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但仍存在体育设施数量和质量不足、大型体育场馆建设滞后等问题。条例的制定和出台必将助推我市全民健身事业迈上新台阶,为构建更高水平公共服务体系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据介绍,条例列入2025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社会建设委员会牵头组织。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下,在市体育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以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过前期调研、草案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座谈研讨、主任会议研究和常委会审议等必要程序,条例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将于2026年6月1日起实施。
条例共二十五条,秉持“小切口、立得住、真管用”的立法理念,聚焦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和开放使用等关键环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推进,明确市、县、乡三级政府职责,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强化规划引领,要求编制公共体育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详细规划;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元共建格局。
在建设要求方面,完善分级建设体系,推进设施共建共享;强化居民住宅区配套,新建小区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健身设施,已建小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建设;严格执行建设、质量、安全标准,充分考虑特殊群体需求;加强用途管制,公共体育设施主要用于体育活动,临时用于非体育活动一般不超过十日。
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公益属性,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新建学校需实现教学与运动区相对隔离,已建学校可改造的逐步开放;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设施向社会开放,政府给予奖励或补助。坚持建管并重,明确政府投资、社会力量举办、住宅区配建等不同类型设施的管护责任主体;要求管理单位健全制度,公示信息,定期检查维护,消除隐患;加强特殊群体保护,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为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条例明确提出推进智慧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提供设施查询、预约等服务;鼓励设施智能化改造,实时上传人流量、使用信息,实现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