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清明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倡导文明祭祀的工作提示》

党员干部要带头做到“八个严禁”

发布时间: 2026-03-31 08:45:00 信息来源: 太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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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将至,为引导全市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弘扬优良传统,推动移风易俗,进行文明祭扫,市纪委监委日前印发《工作提示》,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关键节点,强化监督检查,压实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引导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弘扬新风正气,持续巩固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提示》指出,全市党员干部要带头做到“八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以祭祀名义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消费;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红包、名贵特产等;严禁在祭扫中铺张浪费、大操大办、盲目攀比,搞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违规组织参与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联谊会、老乡会、校友会等;严禁以祭奠、立碑、修坟等名义摊派钱物、增加群众负担;严禁在祭扫中违反森林防火、城市管理等规定,造成安全隐患或环境污染;严禁值班值守期间擅离职守、脱岗漏岗,或在民生保障、应急处置等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提示》要求,要教育引导全市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遵守防火禁令,弘扬孝老爱亲、厚养薄葬的传统美德,积极采用绿色环保、文明安全的祭扫方式,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共同营造文明、节俭、绿色、安全的祭扫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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