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晋城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补充措施》,从激发住房消费活力、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要素保障、提升服务效能等多个维度,精准施策,推出15条具体举措,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常态化开展房产促销活动。充分利用“金九银十”“春节”“元宵节”等各类重要促销节点,支持房企推出特价房、购房送家电、送旅游、减免物业费、送车位(或打折优惠)、代缴契税、代缴物业维修基金等促销活动;指导房企结合文旅、商务、体育等重大活动,在车站、旅游景区、商场超市等地搭建楼盘展示场地或设立移动售楼处;鼓励房企提供专车免费接送群众现场看房,因地制宜开展商品住房团购“进乡镇、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活动,同时根据需求推出“定制化建筑、定制化户型、定制化装修”或赴省内外城市精准推介优质房源。
积极引导住房“卖旧买新”。2025年12月31日前,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依法予以退税优惠,此外还可享受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政策;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通过政府补贴、开发商补助、金融机构支持、经纪机构帮卖等方式,组织引导房地产企业开展“买新助卖旧”活动;市场有需求、财政能负担的县(市、区),可对本地“卖旧买新”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居民家庭,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和城市危旧房改造等涉及房屋征收工作的,优先组织实施现房安置、货币化安置,稳妥推进“房票安置”。
住房公积金用好用足。居民家庭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含已确权颁证的)不计入城市住房套数查询认定范围;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缴存单位职工同等权益;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适度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年限;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动态调整机制,最高可在现有基础上再上调不超过10%的额度。
加强住房消费金融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实施好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合理确定每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支持购房人正常使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购买;各金融机构要全面落实二手房“带押过户”政策,支持居民家庭“卖旧买新”换购住房需求。
规范房地产项目销售行为。开发商需在售楼处显著位置公示每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并同步公开建筑公摊部位、公摊面积及每户分摊计算依据;交付标准为精装修的要公示装修价格、装修清单等信息;《商品房买卖合同》须明确标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及其对应单价;不动产权证书要对每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进行“双记载”。
大力推进“好房子”建设试点。以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为导向,从空间布局、环境营造、建筑风格、结构建材、节能环保、物业服务、智慧社区、教育、医疗、康养等公共服务配套等方面进行全面提升,加大“六好”住房(好地段、好配套、好规划、好户型、好品质、好开发企业)供给。
此外,《补充措施》在加力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工作、盘活存量房地产开发土地、完善房地产项目周边配套设施、优化预售资金监管、优化“白名单”融资制度、优化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等方面出台了多项措施持续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栗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