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文化和旅游局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传统村落与古建筑保护司法行政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市传统村落与古建筑保护进入协同共治新阶段。
我市现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镇)和中国传统村落226个,各级文物保护单位826处,古建筑5447处。《实施意见》的发布旨在以加强传统保护、传承历史文化、促进发展利用为核心,推动传统村落与古建筑保护发展工作,切实发挥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与审判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的司法保障作用,形成司法、行政协作保护传统村落和古建筑的工作新格局。
《实施意见》重点建立四项协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七部门将搭建传统村落与古建筑保护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文物普查、违法线索、案件办理、修复进展等信息实时互通,打破信息孤岛,形成动态监管网络。联席会议机制,建立由七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的联席会议,每年定期会商,遇重大案件随时调度,共同研判重大疑难问题,协调跨区域、跨部门案件办理。联合行动机制,联合执法巡查,在重点村落和古建筑设立“守护站”;联合普法宣传,举办“文化遗产保护联合普法宣传系列行”活动;联合调研督导,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推动源头治理。专家智库机制,组建由法律、建筑、文物、规划等领域专家组成的保护专家库,为执法司法、政策制定、修缮保护提供专业支撑,并探索设立专家咨询人,强化司法、执法案件办理中必要的专业支撑。
建立司法行政协作机制后,将实现全域覆盖的守护网络,法院探索设立遗产保护巡回法庭,检察院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协作专班,公安局探索设立文化保卫警务室,各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形成“司法护航、行政主管、公安保障”的全方位法治保护体系。将强化“行刑衔接”的刚性约束,进一步强化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线索双向移送的对接流程,便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重大案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提升震慑力。将构建“预防为主”的修复理念,变被动处置为主动防控,通过联合普法宣传、联合调研督导,及时发现问题,最大限度减少损害发生;在具体司法案件处理中,将强化“文化遗产价值评估”前置程序的运用,并探索“劳务代偿”“修复性判决”等责任方式,推动从“单一惩罚”向“惩罚与修复并重”转变。
下一步,七部门将重点开展联合执法巡查普法宣传系列行动,设立传统村落与古建筑保护专家库,选择有代表性的古村、古建设立联合守护站,根据情况对重点古村古建发出司法保护令,切实推动我市传统村落和古建筑的保护与发展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裴囡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