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晋城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5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晋城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关于晋城市202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5年计划安排的报告》《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建议》等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晋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7个科,8个管理部(另设市直管理部凤庆便民分部业务网点)。从业人员119人,其中,在编93人,非在编2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379家,净增单位161家;新开户人数3.44万人,净增人数1.19万人;实缴单位3562家,实缴人数29.76万人,缴存额49.7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73%、4.18%、4.65%。2025年末,缴存总额476.9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64%;缴存余额179.74亿元,同比增长8.0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5年,11.21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6.39亿元,同比增长7.7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3.15%,比上年增加2.10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297.2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9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9万笔16.7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7.25%、10.97%。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1.25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67万笔241.4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41%、7.45%,贷款余额121.80亿元,同比下降3.5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7.77%,比上年末减少8.1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449笔19029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2317.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8019.43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0.35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50亿元,1年以上定期49.2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9.62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47166.17万元,同比下降3.41%。其中,存款利息11540.8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5622.99万元,其他2.3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27836.07万元,同比增长6.79%。其中,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26057.7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736.62万元,其他41.6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19330.11万元,同比下降15.09%。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管理费用3300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030.11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3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465.62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814.1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8255.9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2312.26万元,同比下降6.02%。其中,人员经费1600.33万元,公用经费185.13万元,专项经费526.8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51.95万元,不良率0.00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814.16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65.32%,非企业单位占31.14%,灵活就业人员占3.54%,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49.63%,非企业单位占30.59%,灵活就业人员占19.7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7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4.43%,租赁住房占22.81%,老旧小区改造占0.0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9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57%,其他占2.4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46.4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3.29%,比上年末减少2.62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81.70%,购买二手房占18.2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03 %。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26.12%,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73.88%。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26.84%,30岁-40岁(含)占48.00%,40岁-50岁(含)占20.10%,50岁以上占5.0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6.7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28%。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2.69%,比上年减少1.5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深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
市公积金中心认真做好试点政策落实工作,为463名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发放缴存补贴资金40.45万元,为连续缴存满二年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2165名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发放利息补贴14.73万元。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聚焦灵活就业人员集中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开展精准宣传,进一步扩大试点政策知晓面,截至2025年底,全市有2.6万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23亿元,先后为500个灵活就业人员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0.87亿元,支持购房面积3.87万平方米。
(二)落实租购并举,精准支持缴存人住房需求
市公积金中心认真落实租购并举要求,租房提取实行按需提取,年提取额度最高3万元,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的,年最高提取额度上浮20%。与市住建局等8部门联合下发《晋城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补充措施》,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需求。2025年,4.14万人办理租房提取8.30亿元,0.95万人办理购房提取8.27亿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增设市直管理部凤庆便民分部,服务网点由8个增为9个,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一是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职工自2025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23215元,城区、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沁水县最低缴存基数为2150元,陵川县最低缴存基数为1950元。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216元、上限为5572元,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月缴存额。
二是印发《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放宽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受理时限;取消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限制;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以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将借款申请人按缴存时间确定的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延长贷款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原则上男不超过68周岁、女不超过63周岁)。
三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规定,自2025年5月8日起,再次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应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做好“贷款购房一件事”。认真落实省住建厅等8部门印发的《高效办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实施方案》,依托山西政务服务平台、省级住房公积金数据互联共享平台等,通过共享部门数据和并联事项办理,从多窗跑动简化为“一窗办结”,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
二是积极解决群众诉求。12329热线年呼入量约2.14万次,人工接通率达99.89%。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派工单按时办结率100%,解决率99.56%,综合满意率99.73%。加强对工单的分析研判,将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通过微信公众号“晋小金答疑”进行宣传,不断提高政策的知晓度。
三是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认真落实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制定《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服务规范》,组织开展服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
(六)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实现并应用了产权信息及征信信息等关键数据的共享互通。加快推进系统平台建设,努力筑造安全、稳定、可靠的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平台。积极对接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拓宽灵缴业务办理渠道,纵深推进试点工作。持续深化数据治理工作,数据质量显著提升,数据质量评估分达99.27分。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电子稽查工具开展常态化风险筛查和日常稽核,监管服务平台风险整改完成率为100%。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5年,市公积金中心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营商环境领域先进集体”;1名同志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个人”;1名同志被市委组织部表彰为“担当作为干部”。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5年,没有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5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没有发生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