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机关、团体、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开发区所属企业:
为稳定和促进残疾人就业,鼓励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现就关于申报2025年度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4月10日
二、奖励对象及其条件
(一)奖励对象为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数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不含1.5%),且超出部分为1人以上(含1人)的用人单位(不含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二)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动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签订协议后,其中一方计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三)依法与残疾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满一
年以上(含1年)、支付不低于所在县(市、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足额为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
三、奖励标准及金额
(一)奖励金额根据用人单位奖励人数和奖励标准确定。
(二)奖励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1.5%
用人单位安排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军人证》(1-3级)的重度残疾人按2倍计算残疾人就业人数。
(三)奖励标准为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全日制
用人单位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12)的50%。
四、申报奖励须提供的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等证照原件及复印件(仅首次申请时提供)
(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的《在职残疾职工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残疾人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用人单位上年度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工资发放的原始凭证及复印件。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文豪、赵甜甜
联系电话:0356-2131681
地 址:晋城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凤台东街1268号)
晋城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