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事业单位法人有关登记事项已经核准注销登记,现予公告(晋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注销公告第25号)
1.“晋城市工程咨询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晋城市工程咨询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刚
注销理由 根据《关于印发晋城市凤翔小区协调服务中心等5个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和市种子公司转企改制补充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函〔2020〕42号),撤销晋城市投资咨询和发展规划院(市低碳经济研究院)(由于业务工作原因仍沿用“晋城市工程咨询中心”名称),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拟向晋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
设立时间 2002-06-12 00:00:00.0
注销时间 2025-12-31 15:02:30.0
2.“山西宇星律师事务所”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山西宇星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康宏春
注销理由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撤销晋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和山西宇星律师事务所的通知》(晋市编办字〔2019〕160号),我单位被撤销。
设立时间 2003-03-14 00:00:00.0
注销时间 2025-12-31 15:02:41.0
3.“晋城机场筹建处”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晋城机场筹建处
法定代表人 靳宏伟
注销理由 晋城机场可研批复在即,即将由前期手续阶段转入建设阶段。同时,鉴于筹建处法人已退休,并且我市已成立晋城民航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机构职责相同。
设立时间 2017-05-09 00:00:00.0
注销时间 2025-12-31 15:02: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