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认定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请还未申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认定的用人单位尽快通过网络自助申报(http://220.194.147.73:8443/wbxt/#/login)。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税务机关将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联 系 人:赵甜甜 刘文豪
联系方式:14703562344
晋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