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山西省省级众创空间认定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山西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2)要求,现将我市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新认定省级众创空间;
(2)2022年认定省级众创空间绩效评价;
(3)新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申报材料要求
众创空间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2。
三、申报程序
运营主体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并按顺序一式六份装订成册,在9月30日前报送至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科技人才与平台建设科。
四、受理时间
市科技局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1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宋雨昕
联系电话:0356-2688000
六、其他事项
(一)按照《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晋科高发〔2015〕179号)规定,山西省众创空间有效期为3年,2022年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已到期,不提出重新认定申请的,自动取消其省级众创空间资格。
(二)各运营主体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